前阵子有网友去如皋市人民法院提交交通案子,居然刚进大门就被要求把手机存起来,结果大厅里又写着可以扫码领取起诉书的模板,落款也是法院自己。这事儿让不少人纳闷:便民措施咋就这么让人觉得脱节呢?查了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里头根本没说不让带手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里禁止的物品清单里,手机也不在其中。虽然安检区和大厅可能功能不一样,但这中间是不是流程还能再优化一下? 咱们都知道,法院为了安全、防泄密和维护秩序,在某些区域管控电子设备是必须的。但关键是尺度和依据得透明,不能光图管理方便就把便民给牺牲了。 这两年全国各地都在推智慧法院,像南通法院的“诉服e空间”平台就成了2025年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可是全省唯一的。不过我们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里规定的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传播庭审活动,其实主要是针对庭审时的情况。最高法那边也说了,只有重大敏感案件和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才严禁带电子设备进去。 网友说在泰兴、启东那边的法院,一般也就是开庭的时候才让人交手机。比如泰兴那个小额案子开庭时,甚至还能用手机提交证据。 如皋现在这进门存手机的规定会不会给老百姓办事添堵?流程顺畅度会不会受影响?跟那些硬性规定比起来,如皋法院的管控确实更严了些。 他们为啥这么干?有没经过正规程序制定?是不是真考虑过老百姓的实际需求? 咱们希望如皋市人民法院能重新看看这规矩,优化一下流程,别光顾着严管就忘了方便群众办事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