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要能真正落实否则你可能连继承的资格都没有

最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很典型的案子,这就给我们一个很明确的法律指导,那就是遗赠扶养协议要能真正落实,否则你可能连继承的资格都没有。随着我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大家在养老方面有很多选择,像这种双方签协议的方式也越来越常见。这次案子就是一个老人李甲,他晚年生病了需要人照顾,就找了个保姆石某签了个协议。李甲说只要石某把他伺候好、把后事办了,就把自己在A地的那套房子送给石某。后来李甲去世了,石某拿着协议去法院要房子,可李甲的三个子女李乙等人却说这个协议没用,房子应该归他们。法院就查了一下这个协议的有效性,结果发现协议本身是没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这种协议就是要让对方负责生养死葬,然后才能继承财产。但关键是要看石某有没有真的按合同做。 法院仔细看了石某的表现。协议上说石某要负责李甲的“全部费用”,包括吃穿住用医疗这些。可法院查到李甲自己在B地生活的时候,看病吃药还有买东西的钱多数都是用他自己的账户付的。石某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些钱都是她出的。还有生活照料方面,虽然李甲生病时确实是跟石某住一起,但聊天记录显示老人很不满意照顾得不好。而且还有报警记录呢。这些都说明石某并没有好好履行义务。 最后法院认定石某根本没尽责。既然没尽义务当然就拿不到房子了。所以法院就判那套房子归李乙他们三个按法定继承来分。这个判决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遗赠扶养协议可不是简单的买卖或者空口说白话的协议。这是双方都得遵守的法律文书。想要得到财产就得好好负责照顾好老人。 这个案子还提醒大家在养老安排上要讲诚信才行。以后如果大家想签这种协议安排晚年生活或者承担责任的话,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只有把义务都履行到位了,才能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这次判决不光是解决了个案纠纷还维护了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