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21%。但该庞大群体长期面临收入波动大、社会保障覆盖不足等问题。现行劳动法律体系对灵活就业的适配仍不充分,平台企业用工责任边界不清,劳动者维权也更易遇到制度性障碍。造成这一现状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平台用工具有“去劳动关系化”特征,传统劳动合同关系的认定标准难以直接套用;另一方面,按单计酬的工作方式使工时管理、社保缴纳等常规保障措施落地不易。全国总工会调研显示,超过60%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未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针对这一空白,对应的制度改革正加快推进。2021年七部委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2024年三项配套指引深入细化劳动规则公示等要求;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覆盖2510万人,通过“按单计费、每单必保”模式分散工伤风险。 即将制定的《保障办法》将从三个方面重点突破:一是建立“劳动基准+特殊保障”双轨机制,工时、报酬诸上明确底线标准;二是推行平台用工报告制度,强化对算法与用工规则的监管;三是完善社保衔接机制,缓解跨地区参保难等问题。人社部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职业伤害保障的行业全覆盖。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制度进入“分类分层”的新阶段:在保持传统劳动关系制度稳定的同时,为灵活就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有望形成数字经济时代劳动权益保障的“中国方案”。
新就业形态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结果,也是稳就业、促增收的重要空间。回应劳动保障新课题,关键在于把“促发展”和“保权益”统筹起来,在规则透明、责任清晰、保障可及的基础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随着权益保障办法等制度加快完善,更加公平有序、可持续的就业生态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