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关键阶段,如何用法治手段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关注议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提交的提案,聚焦金融法律体系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之间的匹配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传统金融监管框架已难以完全覆盖科技创新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尤其在风险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兴领域,对应的法律规范仍存在滞后。 造成这个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上:一是科技创新周期长、风险高,与传统金融更偏好短期回报的运行逻辑存在张力;二是科技金融政策制定涉及多个部门,但协同机制不足,难以形成稳定合力。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创业投资金额同比下降15%,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市场对长期科技投资的谨慎。 针对上述问题,吕红兵委员提出了一揽子建议。首先,他建议在正在制定的《金融法》中明确科技金融的战略定位,并将其纳入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安排,以更好回应“完善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要求。其次,提案提出建立跨部门科技金融协调机制,通过政策联动与信息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在落地层面,提案特别强调国有企业科创投资机制的改革。建议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全周期考核体系,减少对短期财务指标的过度依赖;同时提出设立专门支持早期科研项目的种子基金,缓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死亡谷”问题。 业内专家认为,如上述建议得到实施,有望改善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环境。在国际科技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更完善的科技金融法律体系将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制度支撑。有测算显示,科技金融生态完善后,科研成果转化效率有望提升30%以上。
以法治方式夯实金融制度基础,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面向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任务,金融立法既要强化监管、守住安全底线,也要疏通服务创新的制度瓶颈,推动资金更顺畅流向科技前沿和产业一线。把防风险与促发展统一在高质量制度供给之中,才能更好发挥金融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