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轿厢“突现”监控引邻里争议:公共安全与隐私边界如何划定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028弄27号居民楼因电梯内私装监控引发邻里矛盾;据居民反映,加装电梯投入使用数月后,有业主在电梯轿厢顶部和楼梯间转角处安装了监控探头,且未经任何通知或征询。此举动让居民感到隐私被侵犯,加剧了邻里间的不信任。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监控覆盖范围之广。实地调查显示,电梯内的监控探头可以实现对轿厢的全方位拍摄,楼梯间的探头角度同样很大,不仅能监控电梯出入口,还能清晰捕捉居民上下楼梯的全过程。这意味着居民的日常活动轨迹、访客信息等个人隐私都处于被持续记录的状态。至今无人出面解释这些"无名监控"的安装目的,属地居委会也表示并未参与其中。 令人遗憾的是,这并非首次发生。据多位老住户回忆,两年前曾发生过完全相同的事件,当时经过邻里多次沟通协调后,监控才被拆除。如今重演这一幕,不仅反映出某些业主对他人隐私权的漠视,更暴露了小区管理的薄弱环节。这种反复性的冲突已经严重伤害了整栋楼的邻里关系,原本应该因电梯便利而增进的邻里和谐反而陷入了新的紧张局面。 从法律层面看,这类行为已明确触及法律红线。根据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要求,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未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指出,业主作为个人,应禁止拍摄他人的私密空间与活动。即使监控安装在自家门口或楼道公共区域,若摄像头的拍摄范围能清晰捕捉到邻居的进出情况、人脸特征、访客身份、行踪轨迹等信息,就已经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法院已有多起判例支持邻居要求拆除此类摄像头的诉求。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共区域"并不等同于"无隐私区域"。楼道虽然属于公共空间,但作为居民日常出入的必经通道,其活动规律、访客信息等属于《民法典》明确保护的"私密活动"和"行踪信息"。持续记录这些信息足以干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同时,安装目的也不能成为侵权的借口。虽然出于防盗、看护财产的初衷可能是合理的,但技术便利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个人在行使安全保障权时,不得侵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也是邻里和谐共处的法律基础。 从管理角度看,小区应建立更加规范的决策机制。任何涉及公共区域的改造或设施安装,都应当经过全体业主的充分讨论和民主决议,而不是由个别业主单独决定。居委会和物业部门也应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此类违规行为,防止问题扩大。

从破墙开店到加装电梯,从停车位分配到监控安装,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催生新的治理课题;这起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实则是城市化进程中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社区治理体系完善的生动体现。如何在提升居住品质的同时守护好每个人的隐私边界,需要立法者、社区工作者和每位市民的共同思考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