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成为深化改革、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的重要举措。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纳入2026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充分体现了这项工作的战略地位。
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任飞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下一步将采取系列举措,进一步完善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框架。
从现实困境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国家发改委此前调研发现,现行财税、统计等制度设计还不能完全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新要求。
这种制度滞后性导致一些违背统一大市场原则的行为屡禁不止,成为制约市场一体化发展的深层次障碍。
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招投标等环节仍存在保护主义倾向,企业间"内卷式"竞争现象依然存在,市场分割问题未能根本解决。
为破解这一难题,发改委将从三个层面推进整治工作。
在市场层面,持续完善市场运行规则,规范企业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现象。
在政府层面,制定出台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明确界定地方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时"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同时出台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
在制度层面,研究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为规制地方政府行为、明确行政行为边界提供法规制度依据。
与此同时,发改委还将完善有利于统一市场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这意味着要改革现有的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引导地方政府从单纯追求本地经济增长转向更加注重全国市场一体化建设,形成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
从实践进展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为各地推进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近期,江苏、山东、福建等省份在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时,都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为关键词,提出要主动服务融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强化招投标系统整治、加大壁垒破除力度等具体举措,表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成为各地共识。
从前景看,制定妨碍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和建设条例,将进一步强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治保障。
通过明确的法规制度框架,可以有效约束地方政府行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推动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更加自由流动,进一步增强中国大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这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举措,也是释放内需潜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此次政策部署不仅是对现有问题的精准施策,更是对长远发展的制度性保障。
唯有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桎梏,才能真正实现市场“大而强”的愿景,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