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2018年起建立禁渔期制度,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自然水域和库区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商业性和非法捕捞活动。这是保护水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 3月14日晚,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中队与县公安局生态环保大队联合巡查,在西岭镇峻山水库现场抓获三名非法电鱼人员。三人均为当地村民,因想吃野生鱼而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执法人员缴获了电鱼设备一套和鱼类10.43公斤。 电鱼是禁用的捕捞方式,危害极大。电流会对水中生物造成广泛杀伤,不仅杀死成鱼,还会破坏鱼卵和幼鱼,严重削弱水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在禁渔期内采用此类方式捕捞,对水生资源的损害尤为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目前三人已被移交公安机关审理,将面临刑事处罚。 恭城瑶族自治县对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性捕捞方式采取"零容忍"态度,通过定期联合执法强化威慑力,有效遏制了禁渔期内的违法活动,为水域生态恢复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禁渔期不是执法的空白地带,而是水域生态修复的关键时期。一次电鱼造成的破坏往往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恢复。保护水生资源需要执法部门持续行动,更需要每个人的自觉遵守。只有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的行为,才能让禁渔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让绿水青山成为可持续的生态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