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万买了房,婆婆要回650万买了房,结果……

近日,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了一个因公公为安抚儿媳而引发的纠纷。事情还得从2020年12月说起,小唐和小谢登记结婚,可婚后没多久小谢就怀孕了。小唐不仅隐瞒了婚史,还多次怀疑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非要做亲子鉴定不可。好在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孩子是亲生的,但小谢火气上来了,想把孩子打掉再离婚。老唐一看儿媳受了委屈,就分三次给她转了合计650万元。老唐在转账时备注了“购房款”,这笔钱后来买了套徐汇区的学区房,名字写在了小谢名下。到了2023年6月,孩子顺利出生了。同年9月,夫妻俩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小谢起诉离婚却没得到支持。 这时候老唐跳出来说,那650万其实是儿媳以打胎威胁借的钱,还拿出儿子小唐签的借条当证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唐手里只有儿子的借条,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儿媳知道这事、同意借这笔钱或者后来追认过。而且买房子的钱明显不是日常过日子需要的花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几种债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第一种是夫妻商量好一起签的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第二种是一个人借的钱只要是为了家庭吃穿住行、养老人孩子这些必需的事;第三种是借钱额度大超出了普通家庭日常开销,但能证明钱是花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 这次法院判决驳回了老唐要回钱的请求。最后还是得说说这650万的钱去哪儿了。当初老唐转钱的时候备注是购房款,后来真的买了房并登记在儿媳名下。这笔买卖看似是补偿儿媳受的委屈,实际上却成了老唐想要回65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的把柄。好在法院认定这笔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