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二审改判引关注 考勤制度规范与程序正当性成焦点

因旷工认定引发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近日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徐女士于2021年12月入职盐城某企业任文员,2024年9月因“经常无故旷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阶段,裁决企业需支付工资及补偿金共计9.3万元。企业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维持仲裁裁决。二审审理中,法院重点核查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的设定与实际执行情况。证据显示,双方劳动合同对考勤要求作出明确约定,并对迟到、早退、旷工设定了量化标准。经核算,徐女士在32个月工作期间累计有571天未按规定出勤,明显超出正常范围。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及其执行证据是否充分。二审法院认定,该企业考勤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已向员工公示;同时指出一审判决对企业提交的完整考勤记录证据考量不足。该案折射出劳动纠纷中的常见分歧:用人单位需要把制度订得清、执行得严、证据留得全;劳动者也应遵守基本劳动纪律。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因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占比为21.6%,其中考勤争议较为集中。劳动法专家提示,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应重点把握三上:制度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合规、执行过程证据留存;同时建议劳动者认真阅读劳动合同条款,遇到出勤异常或特殊情况应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报备并保存有关材料。

劳动关系要保持稳定,既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让劳动纪律与管理规则真正落地。此案二审改判提示各方:制度要可执行,程序要到位,证据要完整。把规则讲明、流程做实、留痕做细,才能在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中减少争议、提升运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