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阶段 每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成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节点。
近年来,随着医药零售市场持续扩容,药品消费已成为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部分零售药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法规意识淡薄、特殊药品管控不严、自查整改流于形式等问题,给药品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在此背景下,强化零售药店合规经营能力、压实经营主体责任,成为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课题。
二、问题:法规意识薄弱,特殊药品管控存在漏洞 当前,部分零售药店经营者对新修订法规的掌握程度参差不齐,尤其是在特殊管理药品的购销环节,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与此同时,随着网络销售渠道的快速发展,少数经营者对国家明令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的特殊管理药品的边界认识模糊,潜在违规风险不容忽视。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及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的流通管理,历来是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领域,一旦出现管控漏洞,极易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三、原因:制度更新与经营者认知之间存在落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经修订后,相关条款在特殊药品管理、网络销售限制等方面均有新的明确规定。
然而,法规的更新往往快于基层经营者的认知更新。
部分药店负责人长期依赖经验性操作,缺乏主动学法、对照自查的意识,导致新旧规定之间的衔接出现盲区。
此外,基层培训资源有限、培训频次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规知识的有效传导。
四、对策:专项培训与现场考核双管齐下 针对上述问题,石泉市场监管所在"3·15"前夕采取了系统性应对举措。
一方面,组织辖区零售药店负责人集中学习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逐条解读与药品零售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重点强调特殊管理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的法定要求,并就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含特殊成分复方制剂的购销管理作出专项部署,要求各经营主体认真开展自查,切实落实整改。
另一方面,培训内容延伸至医疗器械领域,进一步拓宽了合规经营的知识覆盖面。
培训结束后,监管所还组织参训单位负责人参加现场考试,以考促学,检验培训实效,确保法规知识真正入脑入心。
五、前景:常态化监管机制是长效保障的关键 此次专项培训是石泉市场监管所强化药品安全监管的一个缩影。
从长远来看,保障药品安全不能依赖单次培训的短期效应,而需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机制。
石泉市场监管所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零售药店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各经营主体做到学法知规、懂法明责、守法经营,推动合规意识从被动接受向主动践行转变。
随着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强和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的不断提升,辖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药品安全无小事,法规培训既是警示钟,也是指南针。
在消费升级与监管强化的双重驱动下,唯有企业严守法律红线、监管部门创新治理手段,才能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真正实现“提升消费品质”的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