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快速发展,国际科研交流日益频繁,跨国合作在推动基础研究、疾病防治和产业创新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但必须看到,生物样本与人群遗传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与不可再生性,一旦失管失守,不仅是科研管理问题,更可能演变为国家安全风险。
国家安全机关近日发布提示,直指境外机构在生物信息获取方面存在隐蔽手段和现实威胁,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提高警惕、依法依规开展合作。
一、问题:非法收集与违规出境风险抬头 提示指出,个别境外机构以“联合研究”“数据共享”“公益筛查”等为包装,与国内高校、医院、科研机构或第三方平台接触,提出样本采集、信息建库、联合分析等合作内容,实际目的可能指向获取我国人群基因数据、特定区域样本或珍稀物种资源。
有的合作绕开审批程序,要求提供未履行监管手续的样本与数据;有的通过拆分运输、夹带走私等方式,将生物材料违规转移出境;还有的在科研设备、软件系统中埋设风险点,利用网络链路或数据接口实现隐蔽采集。
二、原因:利益驱动叠加管理盲区与技术渗透 从外部看,生物资源蕴含巨大的科研与产业价值。
基因序列、表型信息、临床数据与样本库等资源,关系到新药研发、精准医疗、诊断试剂、专利布局等关键环节,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和战略意义。
一些机构或资本力量在利益驱动下,可能采取非合规方式获取数据以抢占先机。
从内部看,部分单位在对外合作中存在“重科研产出、轻安全评估”的倾向,对数据分级分类、出境审批、伦理审查、知情同意、样本流转记录等基础制度执行不严,容易被“高水平合作”“免费检测”“提供设备与经费”等条件诱导。
与此同时,科研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数据存储、传输与分析高度依赖平台和软件,若采购、部署与运维环节缺少安全审计,可能出现“看不见的入口”,造成核心研发数据和样本信息被长期、持续、隐蔽获取。
三、影响:从科研被动到公共安全的多重风险 生物信息外泄的危害具有长期性与外溢性。
其一,影响产业竞争与知识产权安全。
样本和数据一旦被用于境外专利布局或产品研发,我国在基因专利、生物制药、诊断技术等领域可能陷入被动,甚至出现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
其二,影响公共健康与人群隐私安全。
人群遗传信息若被系统化汇聚与分析,可能被用于推断特定人群健康特征、疾病易感性等敏感内容,带来隐私泄露、歧视性应用等风险。
其三,触及国家安全底线。
若被用于开发针对特定人群的有害技术或极端用途,将对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其四,削弱科研体系安全。
核心研发数据、算法模型、临床试验信息若被窃取,可能造成科研成果流失、资金投入受损,影响创新生态。
四、对策:完善全链条合规与技术防护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防范此类风险,应坚持“合作要开放、底线要守牢”的原则,建立覆盖样本采集、存储、使用、共享、出境的全链条治理。
一是严格履行审批与备案程序。
涉外科研合作应强化尽职调查,明确合作目的、数据范围、使用边界与成果归属,按规定开展伦理审查、样本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程序,坚决杜绝“先合作后补手续”“以学术之名行转移之实”。
二是强化数据分级分类与最小化共享。
对涉及人群遗传信息、临床数据、珍稀物种资源等敏感内容,应实行更高等级的访问控制、脱敏处理与留痕审计,推行“最小必要、可追溯、可撤回”的共享原则。
三是筑牢技术防线与供应链安全。
对科研设备、软件平台、云服务与外包运维,要开展安全评估和代码审计,强化权限管理、加密传输、日志留存与异常行为监测,防范“后门”风险;对关键系统推进国产化替代与多方验证,提高可控性。
四是加强人员培训与责任落实。
对科研负责人、样本库管理人员、信息化运维团队开展常态化培训,提升对“合作话术”“合同条款陷阱”“数据接口风险”的识别能力,明确岗位责任和违规后果,形成可执行、可问责的管理闭环。
五是畅通线索举报与应急处置机制。
对可疑合作邀请、异常数据访问、样本去向不明等情况,应及时内部报告并依法处置。
相关部门提示,公众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可通过12339等渠道反映。
五、前景:在高水平开放中构建更稳固的生物安全治理 随着生物技术进入加速迭代期,数据资源将成为创新竞争的关键要素。
未来我国在推动科研开放合作的同时,必须以更完善的制度体系、更严格的合规标准和更强的技术能力,提升对生物资源与数据的统筹管理水平。
通过推进标准化样本库建设、强化跨部门监管协同、完善数据出境规则与安全评估机制,有望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形成更高质量的国际合作格局,为健康中国建设和生物产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民族生存与发展。
此次国家安全机关的警示,不仅是对潜在风险的及时预警,更是对全社会生物安全意识的一次强化。
在全球化与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既要拥抱国际合作,也需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共同守护好中华民族的“生命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