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别车追尾”视频引发执法争议:从“不予立案”到刑事办理的纠偏警示

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因为涉事双方长期拉扯、处置过程中多次反复,逐渐演变成一宗检验法治执行力的案例。3月中旬,长春市民吕某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一辆黑色路虎越野车在主干道连续恶意别车,最终引发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初步认定有关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并将案件移交派出所处理,但基层公安机关两次作出“无违法事实”的结论。事件的转折出现在舆论介入之后。随着行车记录视频在网络传播,公众对危险驾驶“零容忍”的态度,与基层处置结果形成明显落差。法律界人士指出,《刑法》第293条明确规定,“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涉事驾驶员在53秒内8次别车,已明显超出正常驾驶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交通法治研究中心统计显示,2022年全国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中,类似恶意别车行为的定罪率达81%,本案早期处置与司法实践存在不一致。 该案暴露的深层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称遭遇若干异常压力:疑似派出所人员上门停留6小时、数十个陌生号码轮番来电、工作单位及亲属收到调解暗示。这些情况折射出个别地方仍存在“关系办案”的痼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专家表示,此类现象会损害司法公信力。公安部在2023年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年”专项行动中,已将“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列为重点整治内容。 面对舆情关注,长春市公安局启动执法监督程序。4月1日通报显示,已依法对路虎车主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成立专班核查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线索。需要指出,该案与2021年引发热议的“北京奔驰别车案”形成对照——后者因证据充分、处置及时获得舆论认可。相似案件出现不同走向,更凸显统一执法标准的必要性。

道路安全的底线,既取决于驾驶人守法自律,也依赖执法机关规范高效;对危险别车等行为依法追责,不只是保护个体权益,也是维护公共秩序。让每一次处置都可追溯、可解释、可监督,才能把公众的安全感建立在制度运转之上,而不是寄托于偶然的关注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