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案例释放从严纠治强烈信号

记者从阜新市纪委监委获悉,该市近期集中通报了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涉案人员均因涉酒问题触碰纪律红线,受到严肃处理。 通报显示,阜新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科原科长、四级调研员于志兵长期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从2018年至2024年间,于志兵多次参与此类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查,于志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去年9月,于志兵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阜新县招束沟镇原一级主任科员杨宁则因醉酒驾驶问题受到严惩。2023年1月7日,杨宁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他人小型轿车,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机关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去年6月,杨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第三起案例涉及阜新县第一中学原教师岳志强。2024年6月14日,岳志强酒后滋事,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去年10月,岳志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从通报内容来看,三起案件虽然具体表现形式不同,但都与酒涉及的,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缺失的共性问题。违规接受宴请破坏了公正执行公务的基础,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酒后滋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这些行为不仅违反党纪国法,更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有一点是,涉案人员中既有检察系统干部,也有基层乡镇工作人员和教育系统人员,说明作风问题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都有可能发生。特别是于志兵案件时间跨度长达六年,暴露出日常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分析人士指出,当前正值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饮酒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就是要以严明纪律规矩为抓手,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既是对违纪违法者的严肃惩戒,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 阜新市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紧盯节假日等重要节点,严查快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将更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三起典型案例是一记警钟,既呈现少数党员干部底线失守的过程,也提醒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常抓不懈;作风建设贵在持之以恒,关键在于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日常遵循的行为准则。此次通报既是惩戒——也是提醒——其警示意义不止于个案本身——只有让守纪守规成为习惯,才能不断巩固群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