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豫西南的邓州市某纺织企业近年来陷入经营困境。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内部管理问题,该企业资金链断裂,拖欠各类债务累计达400余万元,陷入"僵尸企业"困境。
当地法院执行局在2025年初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虽然企业现金流枯竭,但拥有完好的核心生产设备和标准化厂房,且保留着完整的销售网络,具备产能恢复的基础条件。
传统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往往直接进入资产拍卖程序。
但邓州市人民法院创新建立"执破融合"工作机制,执行法官与破产审判团队形成联动,对涉企案件实行"双重诊断"。
经专业评估,确认该企业符合"三有"标准:有存续价值、有再生可能、有市场前景,遂于2025年6月启动破产程序转换机制。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构建了"四个协同"工作体系:执行查控与破产调查协同、财产核实与债权审核协同、程序转换与方案制定协同、政府帮扶与市场引入协同。
通过该体系,原本需要6个月完成的破产财产调查仅用45天即告完成,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率高达92%。
重整方案创新采用"债转股+分期清偿"模式,既确保债权人即时受偿比例不低于30%,又为企业保留了60%的流动资金用于复产。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专家指出,邓州案例具有三重示范价值:其一,突破执行与破产程序壁垒,实现"诊治病企业"向"治未病企业"转变;其二,建立企业价值动态评估模型,将设备成新率、专利有效性等12项指标纳入量化评估;其三,形成"司法主导+市场运作"的重整范式,吸引战略投资者注资800万元。
目前该企业已恢复80%产能,预计2026年可实现扭亏为盈。
这起案件反映了人民法院在新时代破产审判工作中的创新理念和实践成果。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企业经营困难的现状,司法机构不应当简单地充当"清理者"角色,而应当主动承担起"救治者"的责任。
通过推行"执破融合"等创新机制,建立执行与破产的有效衔接,可以让那些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获得重生机会,从而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社会资源。
这一做法既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也为全国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