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中"交付即用"与"货不对板"的矛盾依然突出;随着设备租赁、商业物业租赁等业态发展,许多承租人因时间紧迫,将选型、配置等环节交给出租人或中介处理。但当租赁物出现功能缺陷或规格不符时,责任认定往往引发纠纷。部分出租人以"只提供租赁,不保证适用"为由推卸责任,而承租人则主张"基于专业建议作出选择"。对此,法律已明确责任边界。
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明确权责划分既是法治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涉及的规定为市场主体划定了行为边界,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只有双方共同强化契约意识,才能构建"租得放心、用得安心"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