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陈某和深圳一家A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双方为了少交点社保和公积金,商量好把基数定在每月8000元,这个数比他实际工资低很多。虽然当时公司省钱了,陈某到手的钱也多了,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么做是不对的,是在逃避法律责任。 到了2022年4月,社保部门来查账,发现A公司缴费基数不对。A公司只好按规定给陈某补缴了从2020年12月到2022年4月的差额,总共补了96779.78元。其中属于陈某个人该交的部分是32403.78元,公司直接垫付了。 A公司后来把垫付的这32403.78元找陈某要回来,陈某不肯给。没办法,A公司就去深圳法院告了陈某,说是他不当得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发现,按法律规定,社保和公积金是必须要交的,不能因为双方在合同里写了就不用交。 法院认为,不管合同怎么写,违法的约定都没有用。现在A公司把钱补上了,那32403.78元本来是陈某该出的钱,公司代交就是在帮他还债。既然公司替他掏钱了,他没理由不还。 最后法院判决陈某必须把这32403.78元还给A公司,还要赔点利息。这次判决告诉大家,谁都不能想着钻空子少交社保和公积金。对于劳动者来说,眼前的小便宜千万别贪;对于老板来说,只有老老实实按规矩办事才是长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