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平台上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上升,题材与叙事方式更加多样,部分作品通过儿童视角呈现家庭关系与成长故事,满足了观众对轻量化内容的需求。
然而,个别内容为了追求戏剧冲突与流量转化,出现与儿童认知和成长规律不相适配的表达,甚至把儿童角色置于成人叙事框架中,引发社会关注。
问题在哪里?
一是“成人化”倾向凸显。
有的作品让儿童承担成人世界的权谋算计与情感纠葛,塑造所谓“腹黑”“心机”人设,借“穿越重生”等设定放大冲突,传递“以恶制恶”等偏差观念;还有的让儿童演绎“霸道总裁”、卷入“校园霸凌”、刻意“挑动对立”,以猎奇刺激吸引点击。
二是“工具化”现象不容忽视。
个别制作与营销把儿童参演当作流量入口,借“造星”名义进行商业炒作,鼓吹“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包装费用,甚至出现超负荷拍摄或安排超出儿童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等戏份。
三是“娱乐化”问题仍有发生。
一些内容打着搞笑或“艺术想象”旗号,逻辑粗糙、表达庸俗,脱离儿童生活经验与认知水平,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偏离儿童内容应有的教育性与引导性。
原因何在?
从创作端看,微短剧生产节奏快、成本相对低、传播依赖算法推荐,部分团队更倾向于用“强冲突”“强反转”制造话题,导致价值表达被流量逻辑稀释。
从市场端看,家庭题材具有天然传播性,儿童元素易引发情绪共鸣,部分机构借此进行商业化开发,将儿童置于成人消费叙事中。
从治理端看,微短剧作为新兴业态发展迅速,部分细分题材的内容边界、制作规范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到具体场景与操作层面,形成可执行、可核查的行业标准。
影响如何?
不当内容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与行为认知产生误导,削弱对规则、同伴关系与社会伦理的正确理解;对儿童演员而言,若权益保护不到位,可能带来身心压力、学业受影响以及隐私风险。
就行业而言,若任由低质内容以流量为导向扩散,将损害微短剧整体口碑与可持续发展空间,也不利于网络视听生态健康。
对策已明。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此次发布的管理提示,围绕创作导向、权益保障与审核把关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以儿童为核心角色或聚焦儿童视角的微短剧应当扎根儿童生活、尊重成长规律,遏制“成人化”倾向,确保人物言行与情节设置符合相应年龄段的认知能力、生活经验和道德准则,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明显成人化剧情。
提示同时要求聚焦权益保障,依法取得法定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切实保障儿童演员人身安全、心理健康与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反对“啃小”式炒作,禁止以商业利益驱动安排超负荷拍摄或超出身心承受范围的戏份。
针对“娱乐化”,提示强调严格审核把关与价值引领,鼓励贴近现实、寓教于乐、厚植家国情怀与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的优秀作品,推动儿童类微短剧调控总量、提升质量,避免庸俗低俗与功利化成长叙事。
从制度衔接看,这一提示是对既有法规要求的细化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微短剧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形态,传播快、影响广、参与主体多,迫切需要把原则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行业规则。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提示旨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止因创作不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填补细分领域监管的空白。
前景如何?
随着提示落地,儿童微短剧有望从“以噱头换流量”转向“以内容立口碑”,推动平台、制作机构与经纪服务链条共同建立更严格的合规机制与内容标准。
未来一段时期,行业可能出现结构性调整:一方面,低质、擦边、过度商业化的内容将被压缩生存空间;另一方面,贴近校园与家庭真实生活、体现科学教育理念与积极价值引导的作品更容易获得支持与传播。
更重要的是,通过把儿童放回儿童世界、把叙事拉回现实土壤,才能真正实现“守住童心、童真底色”的创作目标。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广电总局此次精准施策,既是对网络新业态的及时规范,更是对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战略的深化落实。
当创作自由遇上社会责任,唯有坚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才能在繁荣文化市场与守护纯真童年之间找到平衡点。
这不仅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文明社会应有的价值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