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家庭主妇的冉珺在2023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因为受伤无法继续照顾孩子,她把保险公司和肇事者叶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4万多元。法院认为家庭主妇从事的家务劳动具有经济价值,决定支持她的误工费请求。案件起因于李女士帮儿子带孙子。2023年6月的一天,她骑自行车时被叶女士驾驶的轿车撞倒。经鉴定,李女士的损伤达到十级伤残,后续还需要2万元治疗费,误工时间长达270天。交管部门判定叶女士负全责,而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误工费,理由是李女士没有工作收入。李女士每月能收到儿子给的5000元生活费来照顾两个孙子。她在法庭上提到事故发生后就无法继续帮忙带孩子了。法官冉珺解释说误工费不仅是对工资损失的补偿,还包括家务劳动的价值。儿子每个月给固定金额的钱,可以视为对李女士劳动的报酬。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9万元给李女士。后来保险公司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