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的一次加油事故闹得有点大。那天,陈亮从车行开车去加油站,打算给客户的车加50元的油。他把车停好后,就跟工作人员打了个招呼,说加50元就行。谁能想到,加油站员工在操作的时候竟然手滑,把50元打成了5050元。等到大家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油箱里已经被加进去了260元。陈亮自然不肯多给钱,双方僵持不下就报了警。 其实陈亮是听公司的安排去办这事的,觉得只需要50元就能搞定客户的需求。但这次的乌龙搞得大家都挺麻烦的。《民法典》第1165条讲得很清楚,如果员工因为犯错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就必须得赔。加油站这次输错数字导致陈亮多付了105元,肯定是员工的责任。 不过《劳动合同法》也说了,如果员工犯错导致公司亏钱了,员工也得赔钱。在这个案子里,加油站损失了105元。通常做法是加油站先把这105元赔给陈亮,然后再去追究员工的责任。不过给员工扣钱也是有限度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有规定:从员工工资里扣的赔偿不能超过20%,而且扣完了剩下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这事儿最后是员工认了错。如果按照他一个月三千多块钱的工资来算,赔105元也是符合规定的。加油站负责人如果宽宏大度点,只罚他点小钱提醒一下就行。毕竟这是个无心之过,没必要闹得太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