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报了"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推进节能降碳工作的成效。
在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大背景下,全区各级公共机构围绕节能降碳这一中心任务,采取多项举措强化能源管理,为建设绿色低碳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机制创新方面,内蒙古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节能路径。
全区公共机构启动近零碳机关试点建设,通过创新运用市场化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这一做法有效激发了公共机构的节能内生动力,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机构主动"的良好格局。
据统计,2022年以来,全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总金额超过18亿元,惠及公共机构1100多个,充分体现了市场化机制在节能降碳中的重要作用。
在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全区累计建成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超过55兆瓦,为公共机构提供了清洁能源支撑。
这些光伏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累计实现碳减排23万吨,相当于减少了大量化石能源的消耗,直接贡献了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在示范创建方面,内蒙古通过分类分级创建,形成了完整的绿色低碳公共机构体系。
全区共创建节约型机关5588家,建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61家、绿色低碳公共机构8家、水效领跑者10家、能效领跑者6家。
区本级还建成节水型机关40家、节水型事业单位20家。
这些示范单位发挥了重要的标杆引领作用,为其他机构提供了可学习、可复制的经验模式。
在基础设施改造方面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800万元,专项用于党政机关基础性节水节能改造。
改造内容涵盖照明、用水等多个领域,共改造节能灯具超过9万套、节水器具近6000套,建设中水接引示范项目5个、光伏车棚项目1个。
这些改造项目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节能效果,年节电能力达336万度,年节水36万余吨,相当于一个中等城市一年的部分能源消耗量。
在经验推广方面,内蒙古的先进做法获得了全国认可。
自治区打造的"全面提升节能管理综合质效 全方位打造低碳集中办公区"案例入选全国全社会节能实践十佳案例,并被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纳入第十二期远程培训项目,通过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网络课堂进行推广,扩大了内蒙古的影响力,为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了参考借鉴。
内蒙古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的成效,反映了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示范引领等多管齐下,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同时也表明,公共机构作为能源消费大户,在实现绿色转型中具有重要责任,其率先行动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从一盏节能灯的更换到兆瓦级光伏矩阵的铺展,内蒙古节约型机关建设印证了"积跬步以至千里"的绿色发展哲学。
当5588家公共机构共同转动绿色转型的齿轮,不仅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更塑造着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样板。
这场始于机关的节能革命,正以制度创新为支点,撬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历史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