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期,南京市建邺区有关部门日常监管和线索移送中发现,辖区某在建项目基坑开挖阶段存在违规排水:施工单位为尽快排出基坑积水及车辆冲洗产生的浑水,擅自将排水管接入场地外雨水篦子,污水随雨水系统进入莲花河围堰区域。由于围堰尚未完工,施工单位又使用水泵将围堰内未经沉淀、未作预处理的混水抽排入河道,造成水体污染。 原因—— 从现场情况看,问题主要由三上因素叠加导致:一是工期压力下抢进度、图方便,忽视排水许可办理和工地排水工艺要求;二是临时排水设施配置不足或运行不规范,沉淀池、预处理设施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增加了混接和直排风险;三是对涉及的法规和许可制度理解不清,对“临时排水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要求边界把握不准,存在侥幸心理。 影响—— 河道水环境具有连通性和累积性。施工污水若含泥砂、悬浮物等进入河道,容易造成局部水体浑浊、底泥淤积,削弱自净能力,并对周边生态与景观产生影响。更值得警惕的是,一旦形成“以雨水设施替代污水排放通道”的错误做法,容易被效仿,更加重城市排水系统负担,削弱雨污分流治理成效,也会给汛期排涝和水环境治理带来叠加风险。 对策—— 针对此次发现的问题,建邺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水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与处置,推动“执法+服务”同步落实。 一是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认定其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当场向施工单位送达责令改正文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水,并依法立案处理,强化对破坏水环境行为的约束。 二是以整改闭环消除隐患。在责令整改同时,联合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沉淀池、预处理和雨污分流等设施,从源头规范排水流程,减少泥砂和污染物随水外排;对整改进度开展跟踪复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以普法服务促进合规。执法过程中同步开展法规宣讲和程序指引,围绕临时排水许可办理、工地排水标准及管理要点提供咨询,帮助企业尽快补齐手续、规范管理,推动从“事后整改”转向“事前合规”。 经复查,此项目已停止违规排水,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规范设置预处理与沉淀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鉴于违法事实清楚且对河道水环境造成危害,相应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前景—— 当前,城市水环境治理进入精细化阶段,工地排水、雨污混接、无证排放仍是影响河道水质稳定的重要因素。建邺区城市管理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施工工地排水及河道周边排污行为的巡查和管控力度,保持高频巡查、快速处置、严格执法,对无证排水、混排直排、污染水体等行为依法严查。同时,加强部门协同和前端预防,通过常态化普法和服务指导,引导施工单位主动办证、规范设置临时排水与预处理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地排水治理做法,为城市水生态安全提供支撑。
这起案件的处置表明了城市治理中“执法与服务并重”的思路;通过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和加强指导,既守住了制度底线,也帮助企业尽快回到合规轨道。随着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工地污水管理将长期存在、必须常抓不懈。只有把严格监管与规范引导结合起来,才能推动守法意识落到日常管理中,共同守护良好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