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整”被炒鱿鱼的事,究竟该不该算严重违纪

把这次仲裁结果发布后,大伙儿都在琢磨,这起员工因短暂“休整”被炒鱿鱼的事,究竟该不该算严重违纪。原来在公司任职快11个月的老员工,当天手头活儿干完了,就在工位上拿出手机给亲戚朋友打了几个电话,聊了几句,结果老板看不顺眼,直接按内部《员工手册》的规矩给解除合同了。老板的理由很简单,说是这哥们儿长时间玩手机,工作不认真,还影响了公司形象。那名员工自然不服气,觉得自己没耽误正事,用手机的时间也没长到哪儿去,这不就是上厕所上个大号的功夫嘛,哪能直接开除。双方吵翻了天没达成一致,最后只好把这事儿交到了仲裁委去定夺。 仲裁员一看这规章制度里的条款,全是些笼统的表述,连“工作不尽心”具体是啥情况都没写清楚。尤其是关于用手机这种具体行为,在手册里根本就没提是咋界定的。而且当天的任务基本上也都搞完了,这员工的行为压根儿没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所以就算想给人家按严重违纪处理,也实在是没有足够的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想把人辞退那得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厂里定的规矩得合法合理;二是这员工的错得够严重。这家公司连员工的行为到底给厂子造成了啥实质性的损害都没拿出来证据,光靠一张嘴说人家“不良影响”严重,这肯定是站不住脚的。 这个案子给大伙儿提了个醒:以后老板想管事儿不能太随意。虽然厂子有权利订规矩来管人,特别是在安全生产、干活效率这些方面必须得有硬规矩,但处罚的时候也得讲究个“过罚相当”,不能动不动就把小错上升到开除人的高度。现在大家都离不开手机了,怎么让大家在该休息的时候喘口气,又不违反纪律,这成了好多老板头疼的问题。 有些老板为了省事,直接把“用手机”这事儿直接划为“严重违纪”,结果弄巧成拙反倒把劳动争议给惹出来了。所以啊,这事儿想解决好得这么办: 首先得把规章制度弄得明明白白、操作性强一点。针对那些影响干活的事儿,得结合岗位和工作环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一般的小错和严重的大错区分开,别再写那种模棱两可的话了。 其次得搞一套阶梯式的惩罚办法。根据员工犯错的次数、情节轻重来设置警告、通报、调岗这些不同的处理档次,多给员工一个改过的机会。 最后还得把制度的内容告诉大家并且做好培训。通过走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规矩才靠谱,而且还得确保每一个人都懂这些规定是咋回事儿。 以后随着大家维权意识越来越高还有法律实践越来越深,企业的管理行为肯定会被盯得更紧。未来的路子得走法治这一条,既要把活干好维护秩序,又得尊重大家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和法院的裁判也会继续给大伙儿指方向,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子来帮大家弄清管理权到底该怎么用。虽然这只是一个小案子,但它折射出的是现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管理上面临的新挑战。 在追求效率的同时还得有人情味,在遵守纪律和宽容之间找个平衡点非常重要。这关系到企业的管理水平能不能提高,也是整个社会劳动文明能不能进步的标志。只有把法律框架搭好了再加上一点人文关怀才行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和员工一起发展的目标,把咱们的劳动关系根基打得牢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