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182万余元,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申勇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申勇在担任贵州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以及贵州省委巡视组正厅长级巡视专员、一级高级监察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82万余元,并产生孳息21万余元,其中部分财物未实际取得。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宣判后,申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申勇案的依法审判再次表明,对腐败行为必查必惩、绝不手软。作为监督岗位人员却违纪违法的反面案例,也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公权力一旦被用于谋取私利,终将受到法纪追究。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该案处理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为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提供了现实参照,将更强化警示震慑,推动反腐败治理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