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近日发布通告,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包括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履行实名登记备案义务;这是加强无人机安全管理、规范低空飞行秩序的具体举措。 当前,无人机应用不断拓展,已覆盖农业植保、物流配送、影视拍摄、应急救援等多个领域。此外,监管不到位也带来新的安全风险:无人机与民航飞行器共享空域,违规飞行可能影响航空安全;擅入禁飞区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发生坠落还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建立完善的登记备案制度,是实现无人机规范管理基础。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类。眉山公安部门明确,上述各类无人机所有者均需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不得规避或漏登。此要求标准一致、覆盖全面。 登记备案流程也继续简化。无人机所有者可手机端搜索微信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按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信息并提交,即可完成登记备案,办理更便捷、成本更低。 在飞行规范上,通告明确了分区管理要求。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其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等属于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空域开展无人机飞行。确需在管制空域飞行的,组织单位或个人应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时,通告也为依法合规飞行提供了明确路径。在适飞空域内,微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下飞行、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飞行的,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可依法开展飞行活动。这种分类管理既守住安全底线,也为低空产业发展留出空间。 通告还明确了对未经登记、违规飞行等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法律责任,为执法提供标准,也强化对涉及的主体的约束。 眉山市此次通告是在低空经济加快发展的背景下,健全无人机管理体系。低空经济前景广阔,但发展离不开安全有序的运行环境。通过实名登记、分类管理和差异化规范等措施,有助于降低安全风险,也为产业发展营造更稳定的政策环境。
低空空间不是“自由空间”,而是需要规则共同维护的公共资源;推动民用无人机依法登记、依规飞行,既是守住公共安全底线,也是在为新兴产业的长远发展负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架无人机、每一次飞行、每一名操作者,才能让低空运行更有序、创新更安心,为低空经济稳健前行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