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通报典型案例 湖南某区城管局越权执法被纠正 强化权责边界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问题—— 司法部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湖南某市某区城管部门在权力事项调整后,仍对一家燃气企业下达停业整改通知,并要求相关部门取缔企业合法经营手续,引发企业对“滥用职权、干扰正常经营”的反映。

经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调查核实,当地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已按改革要求统一由市级城管部门集中行使,该区城管部门对企业作出停业处置属于越权执法,违背职权法定原则。

原因—— 从个案看,越权执法往往并非简单的“执法力度”问题,而是权责边界不清、规则衔接不到位的外在表现。

其一,机构改革与执法权调整带来跨层级权限重新划分,若配套清单、流程、培训未同步到位,基层容易出现对“谁能罚、谁能停、谁负责查”的认知偏差。

其二,涉企执法在现场处置中时间紧、链条长,若没有清晰的移送机制和协作规则,个别部门可能以“先管起来”为由采取超权限措施。

其三,一些地方在治理压力与安全风险面前容易出现“以结果为导向”的冲动,忽视程序与权限边界,导致执法行为合法性不足、可持续性不强。

影响—— 越权执法对企业的影响具有直接性和连锁性。

一方面,责令停业、干预经营手续等措施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即时冲击,增加不确定成本,影响合同履约与市场预期。

另一方面,若同类问题频发,将削弱行政执法公信力,损害政策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影响地方营商环境评价。

更重要的是,越权执法容易诱发执法争议与行政复议、诉讼等程序性对抗,挤占行政资源,影响治理效能。

司法部在发布案例时强调,跨层级、跨领域执法不断深入背景下,进一步明确权责边界、杜绝越权执法,是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维护行政执法秩序的关键。

对策—— 该案的处置路径提供了较为清晰的纠偏样本: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依法介入核查,向相关部门制发监督意见书,督促限期整改;区城管部门随即撤销越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与市级城管部门加强衔接,建立发现违法行为后移送市级查处的机制。

由此可见,治理越权执法需要在“个案纠错”基础上向“制度防错”延伸。

一是以清单化、流程化固化权责边界。

对改革后执法事项、处罚权限、强制措施适用范围进行动态更新,做到“一张清单管到底”,并在一线执法平台和窗口同步可查可用。

二是完善移送协作机制。

对跨层级执法事项明确“发现—固定证据—移送—反馈”闭环,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因衔接不畅导致的越权处置。

三是强化涉企执法监督刚性。

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作用,完善线索受理、抽查评查、纠错问责等机制,让监督常态化、可量化。

四是突出法治化培训与责任意识。

围绕“职权法定、程序正当、比例原则”等开展针对性培训,使执法人员在安全治理与依法行政之间形成稳定的规则意识。

前景—— 当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典型案例的通报既是纠偏,更是规则宣示。

可以预期,随着权责清单更加清晰、跨层级协作更加顺畅、执法监督更加有力,涉企执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将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执法权调整与联合执法仍将持续深化,地方需把“改革后的权限再确认”作为常态工作,避免因认知滞后带来新的执法风险。

以法治方式稳定预期、以规范执法护航发展,将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这起典型案例再次敲响警钟:行政执法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

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厘清权责边界、规范执法行为不仅关乎政府公信力,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

唯有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才能让每一家企业都能在法治轨道上安心经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