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8亿负债留在账上不冲回,那岂不是违反了谨慎性原则?

最近在给大伙儿讲一讲A公司做会计变更时遇到的事儿。故事是从2014年开始的,当时公司确认了一笔3046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是为了弥补以前的亏损。不过到了2015年和2016年,公司连续两年都是亏损的。眼看着未来还可能继续亏,管理层干脆就把这笔钱给冲回了,直接从账上抹掉,免得以后还得瞎折腾。 这事儿之后,公司又给B公司追加了投资,总共掏出了15.4亿元。这时候核算口径变了,原先计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里的钱,现在得变成“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这一转换不要紧,账上立刻就多出了15.4亿元的贷方余额。说白了,以前的浮盈都挂在资本公积里呢,现在得重新分类进损益里了。 这么一变脸,问题就来了:当初因为这笔浮盈计提的3.8亿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现在还能不能转回?要知道这笔负债可是按照35%的税率算出来的。既然浮盈没了,这3.8亿是不是也得跟着一笔勾销? 这时候就得看官方怎么解释了。官方给的理由有两个:一是期间不匹配,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只能算五年有效期,而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负债可能跟着企业到清算那天;二是谨慎性原则,负债只要“很可能”发生就能认账,而资产得“基本确定能收到”才行。现在公司状态本来就不确定,要是轻易把负债转成资产,那岂不是违反了谨慎性原则? 最后A公司的决定是:这3.8亿元负债继续留在账上不冲回。至于那3046万元的资产嘛,既然预计未来没用了,那就全额冲销掉。这么一操作下来,当年利润表虽然少了点一次性的收益,但也避免了未来纳税义务出现空档期。企业整体的税负确定性反倒更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