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署新时代司法行政改革 六大工程护航高质量发展

问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治理对象更加多元、风险挑战更加复杂,法治供给与治理需求之间仍存结构性矛盾;一上,市场主体对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对规范透明的涉企执法——以及对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需求持续上升;另一方面,基层治理、跨区域协同、涉外法律事务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仍需补强。同时,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数字化上面临更高要求,既要守住安全底线,也要避免简单化、运动式执法对营商环境造成影响。 原因:从内在规律看,法治建设越向纵深推进,越需要从“有法可依”转向“良法善治”,从单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开放大省,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和对外经贸往来活跃,企业合规、知识产权保护、涉外纠纷应对等需求集中显现,对司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专业支撑提出更高标准。从治理方式看,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增多,传统条线化、分散化工作模式难以适应,需要以体系化思维推动制度、机制、能力联动升级。会议提出以理念、体系、能力、手段现代化为总牵引,正是对该趋势的回应。 影响:围绕法治护航经济稳进提质、法治统筹效能提升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有助于以法治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促进要素高效流动和市场公平竞争。会议通报的多项创新成果,表明了“用制度解决问题、用机制固化经验”的导向。例如,科技成果孵化培育法治服务保障机制,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链与法治保障链更紧密衔接;紧密型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有助于提升企业“走出去”的风险识别与纠纷处置能力;“涉企执法监管明白人”、企业精细画像精准监管等探索,指向“更少打扰、更准监管”的执法思路,推动监管由粗放走向精准。长三角示范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同标互认”等实践,有望降低区域制度摩擦成本,为一体化发展提供规则支撑。更重要的是,这些“地标”经验上升为“省标”,意味着标准体系与复制推广机制正在形成,有利于缩小地区间治理能力差距,提升全域法治化水平。 对策:下一阶段,浙江司法行政与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将以“六大工程”为抓手,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一是突出法治护航经济稳进提质,聚焦涉企执法规范、合规指导、公共法律服务优化等关键环节,强化制度供给和服务支撑,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提升法治统筹效能,以制度集成推动协同治理,强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行政决策程序约束,推动依法决策、依法治理在全链条落实。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全域创优,聚焦行政执法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监督闭环化,推动监管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更加注重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秩序。四是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动村社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查服务等机制常态化运行,把法治触角延伸到治理末梢,增强基层依法治理的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五是强化“七项工作一体融通”,强调条块协同、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减少“各管一段”带来执行断点。六是坚持党建引领,推进党建、队建、业建深度融合,把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基层、见到实效。会议提出持续深化“1789”工作体系成果转化运用,体现出对制度化、体系化推进路径的重视,强调把既有经验从“做成”转向“做优”、从“局部”转向“全域”。 前景:以法治浙江建设20年为新起点,浙江法治建设将进入由点到面、由量到质的深化阶段。随着现代化能力体系加快构建,法治产品供给将更注重精准性、可达性和实效性,公共法律服务与行政执法监管将向更高水平的规范化、数字化和专业化迈进。面向“十五五”,法治在稳增长、促创新、防风险、惠民生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更加凸显。可以预期,围绕涉外法治、科技创新法治保障、跨区域规则协同等领域,浙江仍将持续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多实践样本。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稳定的预期管理。浙江司法行政系统以法治浙江建设20年为新起点,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既是对历史经验的延续完善——也是对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通过实施“六大工程”、深化工作体系建设、提升法治产品供给能力,浙江正加快构建更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此系统化、前瞻性的部署,将推动浙江在“十五五”时期实现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并为全国法治建设贡献更多可借鉴的浙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