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要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你算工伤赔偿,那肯定是违法的,得想办法纠正回来。虽然用人单位无权擅自降低工伤待遇标准,但若单位没给你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些赔偿费用就必须由它全额承担。 先别急着打官司,先跟单位好好商量,拿出《工伤保险条例》这些法律条文给他们看看,要求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如果对方还是耍赖,就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吧。 至于计算标准,工伤保险可完全不按最低工资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得维持工伤前的原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数是你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要是你的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得按60%算;要是高过了300%,就按300%算。至于一到六级的伤残津贴,一级给发90%,六级给发60%,都是按本人工资来的。 不管是哪种赔偿项目,你都得死死守住“本人工资”这个法定计算基数。要是单位不给足,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维权的时候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像工资条、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还有跟单位沟通过的记录都得留着。记得工伤赔偿这事儿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单位想用最低工资糊弄过去绝对行不通。你得依法争取自己的权益,一分钱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