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给解决了一桩因为试戴玉镯引发的官司。事情发生在2025年8月,刘女士去乌鲁木齐一家玉器店选购玉器,试戴一只标价不便宜的玉镯。店员提醒她不要拿托架,直接拿镯子就行,但是意外还是发生了。刘女士手拿托架,导致玉镯滑落碰在玻璃柜台上,瞬间就出现了明显的裂纹。这次损失价值36.5万元。事发后,赵先生把名下的车辆质押给店主,并承诺为刘女士可能承担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店主认为自己也尽到了保护措施,玻璃柜台上铺了软垫。刘女士对赵先生说这次责任在自己,手镯是自己不小心掉落导致损坏的,行为和结果有因果关系。双方对损失金额有分歧,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显示手镯损失价值为36.5万元。因为没协商好,店主就把刘女士和赵先生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刘女士说手镯可能原本就有裂纹,不是这次试戴直接导致损坏的;而且还指出商家没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没亲自递送等,没有尽到充分安全义务。赵先生则说自己提供的质押担保已经解除,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拿取贵重易碎物品时需要高度谨慎注意义务。她无视提示方式不当导致损害发生主要责任在自己身上,这个事件和玉镯掉落受损有关系还是很重大的错误所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商家只是在口头提示并履行了基本保障义务但还没做到更严格管控所以轻微不足可认定为次要责任 根据法院判决最后刘女士赔偿玉镯损失32.85万元赵先生在刘女士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还不能履行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这个判决已经生效。 这次纠纷最终被确定为刘女士责任90%,商家10% 责任来源新疆法治报九派新闻责任编辑 马雯责任校对 杨飏主编 武熙智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