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边开车被狗咬伤状告狗主人索赔31000元

昨天我看到一个挺有意思的新闻,说一个男子在路边走着突然被车里面的狗给咬了,这个男的叫云某。这个事儿是去年6月发生的,那天云某走在路上的时候,一辆车的窗户突然打开了,狗从车里探出头来,直接咬住了云某的胳膊。云某受伤了,就报警了,但是狗主人梅某不但没管还跑了。结果就是云某把梅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31000多块钱。后来我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结果。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给这个案子做了判决,说梅某要赔给云某2333.17元。这个判决书写的是,当时云某靠近梅某的车的时候,狗突然从车里冒出来咬伤了他。之后他去医院看了病,医生说需要打五次狂犬疫苗。为了看病和打疫苗他花了1550元还有333.17元的医疗费。 这个梅某当时拒绝赔医药费,还说你要告就去告吧,反正我没钱。结果这事儿就闹到法院上去了。法庭认为这个责任在梅某这边,因为他把狗放在没有关好窗户的车里也没有看守,这样就给路人造成了安全威胁。至于精神损失费这块儿,法院觉得因为云某的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所以不支持赔偿精神损失费。 最后法庭给了个结果:梅某得把2333.17元赔给云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