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判决外包公司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关系 工位小憩进餐等日常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

一起由日常办公行为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近日在上海落下法槌。

宝山区人民法院对某外包企业解除程序员小陈(化名)劳动合同纠纷作出判决,认定企业以"工作时间睡觉""擅离岗位"等理由解雇员工缺乏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企业制定的"特殊管理"制度。

据了解,涉事企业对外包项目撤项后的员工实行集中管理,通过监控摄像头和专人盯管实施考勤。

法院调查发现,企业将员工短暂休息、工位就餐等普遍存在的行为定性为"严重违纪",且存在"既往行为追溯处罚""同质行为拆分累计"等管理方式。

监控视频显示,涉事员工虽有工位小憩行为,但持续时间多在合理范围内,且同期其他员工存在类似行为却未被追责。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暴露出部分企业用工管理中的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将普通违纪行为任意拔高为"严重违纪",二是管理制度执行存在主观随意性,三是通过技术手段实施过度监控却缺乏配套规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合同。

本案中,法院认定员工行为未达到法定解除标准,企业也未履行教育整改程序,直接处罚的做法显失公允。

该判决对规范用工管理具有示范意义。

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研究中心专家表示,企业有权制定管理制度,但需遵循比例原则,不能将技术监控能力等同于管理权限的无限扩展。

当前部分企业存在"以罚代管"倾向,本案警示企业应建立分层级、可预期的处罚机制,尤其对撤项待岗等特殊状态员工,更需明确管理标准。

随着远程办公、灵活用工等新业态发展,劳动权益保护面临新挑战。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解雇合规性的占比达34.6%。

本案判决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合规管理划出红线——监控技术应用须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规章制度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劳动关系的稳定,既需要劳动者遵守工作纪律,也离不开用人单位依法管理、善意治理。

将日常轻微行为事后集中升级为“严重违纪”,看似强化控制,实则放大对立、增加风险。

通过明确规则、及时沟通、规范程序与合理用工安排,把管理重心从“抓错”转向“促改”,才能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找到更可持续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