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联合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一起起草了一个关于网络信息的分类办法。这个办法从3月1日开始生效。这次制定的办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因为在数字化的今天,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网络信息的分类办法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联合八部门一起制定的。它把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成了四类:第一类是关于行为诱导的风险,比如性暗示、网络暴力等。第二类是关于价值观扭曲的风险,比如炫富拜金和散布厌学思想。第三类是关于未成年人形象使用的风险,比如刻意利用未成年人营利。第四类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比如泄露未成年人隐私。 这个分类办法解决了以前监管和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因为之前对什么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界定不清晰、标准不一。现在有了这个分类办法,平台、监管部门、学校和家庭就有了统一的识别标准。刘晓春主任认为这个分类很细,特别是对新兴现象提供了明确参考。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要遵守严格要求。比如在首页首屏、热搜榜单等醒目位置不能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算法推荐和人工智能服务也必须有安全管理制度来防止推送风险信息。针对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产品或板块更是禁止制作和传播。 支振锋研究员认为这个分类办法把原则性法律转化成了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规则。这样就能促进多方协同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同时,《办法》还细化了风险信息提示机制。比如内容发布者要提前用明显文字标注风险信息,平台也要提供便捷功能让用户更好地使用提示标识。 刘晓春主任表示设置醒目标识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自身辨别意识和家长干预指导能力。这次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是构建更加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只有各方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守护好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晴朗天空,帮助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