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审结经营者集中706件 同比增长近一成 制造业投资活跃成主要驱动力

一、问题:并购重组活跃背景下,如何在促发展与保竞争间把握尺度 经营者集中是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设立合营企业、合并或资产收购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重要路径。

随着产业升级、技术迭代和全球供应链重塑加速,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获取技术、渠道与规模优势的需求上升。

与此同时,集中度提升可能带来市场支配力增强、竞争减少乃至抬高成本等风险,如何以规则和程序提升审查质效、稳定市场预期,成为维护公平竞争、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原因:产业结构调整与投资动能转换,推动集中申报数量上升 从审结量同比增长9.8%可见,市场主体整合意愿较强。

其背后主要有三方面因素: 其一,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带动资本加速配置。

汽车、化学原料、通用设备、医药等领域投资活跃,反映出“强链补链”和技术升级的现实需求,特别是汽车领域集中数量在制造业细分中居前,且更多涉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体现产业链协同整合趋势。

其二,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持续发力。

软件信息技术领域投资继续增强,符合数字经济与产业数字化深化的方向,企业通过并购获取研发能力、数据资源和行业解决方案的意图更为突出。

其三,跨境经营与全球配置带来多元申报结构。

案件覆盖全球30余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企业集中主要涉及日本、美国、英国、新加坡、法国等,显示我国市场吸引力与跨国并购活动的关联度提升,也对监管的规则对接与审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三、影响:高比例简易结案提升确定性,附条件与禁止体现“红线”约束 从审查结果看,无条件批准占比高,简易案件审结614件,约占89.4%,并且在受理后30天内完成初步审查并结案的案件占比高,表明多数交易对竞争影响有限,审查效率提升有助于缩短交易落地周期,增强企业并购的可预期性。

同时,附条件批准5件、禁止1件的结果说明监管并非“一放了之”,而是坚持底线思维:对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集中依法施加限制性条件或作出禁止决定,以维护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环境。

申报方撤回13件也从侧面反映了企业在审查过程中对交易结构、竞争风险与合规成本的再评估,体现制度的引导与矫正功能。

交易规模方面,无条件批准的交易金额合计超过3万亿元,既说明市场并购规模不小,也提示监管需持续关注“大体量交易”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分布上,1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至100亿元案件占比较高,显示中等规模整合活动更为频繁;千亿元以上交易虽数量不多,但单笔体量大、外溢影响强,需要更精细的竞争评估与风险识别。

从集中类型与主体结构看,境内企业间集中占比最高,境外企业间集中、境内外企业间集中也保持一定规模;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参与的集中均有较高比例,体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并购重组中的共同活跃。

行业分布上,制造业占比靠前,水电气热生产供应等基础领域亦较为集中,金融、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租赁商务服务等行业交易数量也较多,反映出结构性调整覆盖面广。

四、对策:以法治化、专业化、透明化提升审查效能与市场信心 在并购重组持续活跃的背景下,提升经营者集中审查治理效能可从几方面着力: 一是进一步优化分类审查与简易程序适用边界。

对竞争影响较小的交易保持高效审结,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涉及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交易加强实质性评估,避免“表面合规、实质风险”。

二是强化对横向集中风险的重点关注。

数据表明,涉及同行竞争者的横向集中占比超过一半,较易直接改变市场竞争结构;对潜在协同行为、市场进入壁垒、创新能力受损等因素应加强论证,必要时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恢复或保持竞争。

三是提升跨境并购审查协同与规则衔接能力。

面对境外主体参与较多的集中,需持续完善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对接,加强信息核验、经济分析与执法交流,兼顾开放与安全,稳定外资预期。

四是加强企业合规指导与预沟通机制。

引导企业在交易设计阶段开展竞争影响自评估,完善申报材料质量,降低因信息不充分导致的审查不确定性,减少撤回与反复调整成本。

五、前景:并购重组有望延续活跃,监管将更注重“促创新与防垄断”协同 综合行业投向与交易结构判断,未来一段时期内,围绕先进制造、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医药健康与数字技术的并购整合仍将较为活跃,产业链协同与技术获取将继续驱动交易发生。

监管层面,在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反垄断执法的同时,也将更加注重通过高效审查稳定预期、支持合理集中,推动要素顺畅流动与产业升级。

对企业而言,合规能力将成为并购成功落地的重要“软实力”,交易能否兼顾效率与竞争约束,将直接影响整合效果与长期发展空间。

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作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将继续发挥"守门人"作用。

最新数据既展现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新,也体现了监管的精准与效能。

未来,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进程中,如何平衡促进创新与规范发展的关系,持续优化审查机制,将成为反垄断工作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