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法院全省法院院长研讨班上,一个来自基层法院的创新普法案例引起广泛关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通过被告人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转化为大规模的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充分反映了现代司法理念与创新执法方式的有机结合。 问题的源头在于生态保护的严峻形势。2018年8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布通告,对清江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渔禁捕。这个举措旨在保护珍稀水生物种,维护生态平衡。然而,仍有人知法犯法。被告人张某明知禁渔禁捕政策,却在2024年3月至5月间,多次在清江流域隔河岩库区的保护区内,使用三层刺网、地笼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刁子鱼、梭鈴等水产品,并将部分渔获物出售获利。经司法鉴定,张某使用的工具、捕捞水域、捕捞时间均属违法范畴,性质恶劣。 长阳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工作,使被告人逐步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在法官的引导下,张某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主动提出通过购买短信服务的方式履行普法宣传义务。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和认可。最终,被告人出资购买公益短信服务,向磨市镇内1万名群众发送了包含禁渔禁捕规定的法治宣传短信。短信内容简洁有力:"非法捕捞案被告人提醒您:清江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请遵守禁捕规定,违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这一做法的创新意义在于多个层面。首先,它实现了个案惩罚向源头预防的转化。传统的刑事处罚往往局限于对被告人的惩处,而这一案例通过被告人的主动参与,将法律后果转化为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使违法者本身成为法治宣传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其次,它突破了传统普法宣传的局限。长阳法院在巡回审判、普法课堂等线下宣传形式基础上,创新运用短信服务进行线上宣传,实现了点对点、全覆盖的传播效果。只要进入案发地范围,群众就能接收到法治短信,真正填补了普法宣传的"最后一公里"。再次,这一模式特点是高效的触达率和广泛的覆盖面。相比传统宣传方式,短信服务具有即时性、直达性,能够确保信息准确送达目标人群。 从生态保护的角度看,这一创新普法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大规模的法治宣传,能够在案发地形成强有力的法治氛围,使"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意识真正深入人心。这种从被动接受处罚到主动参与宣传的转变,体现了法治教育的深层价值——不仅要惩罚违法行为,更要通过教育和引导,改变人们的法治意识和行为选择。 长阳法院的这一探索也为其他地区的生态环保司法工作提供了借鉴。在生态文明建设日益重要的当下,如何将司法手段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如何充分调动违法者的认罪悔罪态度为社会服务,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课题。这一案例表明,创新的司法方式不仅能够提高执法效率,更能够扩大法治宣传的社会效益。
从非法捕捞到主动普法,该转变是司法智慧的体现,也是生态文明理念的生动实践。当每一例个案都能成为普法的种子,当每一次惩戒都能转化为预防的力量,法治社会与生态保护的协同发展必将迈上新台阶。长阳的探索证明:守护绿水青山,需要刚性的法律约束,也需要柔性的教育引导,二者结合方能奏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