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出台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管办法 明确六类违法情形及分档处罚标准

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25日召开专题政策吹风会,宣布自即日起正式实施全国地级市中首个专门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直指当前快速发展的现制现售饮用水市场暴露出的监管盲区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居民健康意识提升,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在滨州市居民小区、商业区覆盖率已超过80%。

但行业快速扩张同时,部分经营者存在卫生管理缺位、水质检测不规范、信息公示不透明等问题。

市卫生健康委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投诉举报量同比上升37%,主要涉及设备维护不及时、水质异味等卫生隐患。

此次立法聚焦三大核心监管领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水质检测制度落实、产品卫生安全标准。

具体规定六类违法情形及其罚则:未持健康证上岗或安排传染病患者从事供水工作的,未按规定检测水质的,未公示卫生信息的,将处200-2000元罚款;使用不合格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则面临500-5000元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吕兴博强调,处罚标准设置既考虑惩戒力度,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体现"过罚相当"的立法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创新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经营者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水质自检,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水质检测报告和维护记录。

市卫生监督所将配备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抽检,检测结果同步接入"智慧卫监"平台。

这种"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立体化监管模式,有望从根本上改变以往监管滞后、取证困难的被动局面。

业内专家分析,该《办法》的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短期内可规范市场秩序,中期将倒逼企业升级设备和管理体系,长期看有助于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长效机制。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张明华指出,滨州此次立法探索为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管提供了可复制的"滨州方案",特别是在明确经营者主体责任、细化处罚标准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

饮用水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健康福祉,滨州以地方立法形式筑牢饮水安全防线,既是对群众关切的积极回应,更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务实举措。

当监管的"牙齿"真正咬合违法经营行为,市场才能实现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这道民生"安全阀"的拧紧,预示着我国饮用水卫生监管正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