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物业清理楼道杂物合法性 公共空间管理获司法支撑

问题:楼道堆物屡禁不止,“生命通道”存隐患 在不少住宅小区,楼道、转角平台、疏散走道等区域被鞋柜、纸箱、旧家具甚至废品杂物占用的情况并不罕见。一些业主认为“家门口也是自家范围”,只要“没影响别人”就能摆放物品。但从安全角度看,楼道是人员疏散的必经通道,一旦发生火情,杂物既可能成为可燃物、加速火势蔓延,也会阻碍逃生和救援,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直接威胁公共安全。 原因:权属认知偏差叠加治理成本高,易形成“默许”局面 楼道堆物反复出现,既有法律认知上的偏差,也有现实管理中的难题。一上,部分业主把“使用方便”当作“归个人所有”,忽视楼道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法律属性。另一方面,物业在日常管理中往往面临劝导难、取证难、冲突成本高等问题:担心引发纠纷、被指“擅自处置财物”,或因程序不规范留下争议空间,导致治理力度不足、执法联动不够,形成“堆放—劝阻—反弹”的循环。 影响:既侵害邻里权益,也加剧安全风险与治理矛盾 楼道被占用不仅影响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正常使用,也容易引发邻里矛盾。更重要的是,这类行为会把日常不便放大为突发事件中的高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停电等紧急情况,疏散通道受阻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对物业而言,处置不力会面临安全管理责任压力;处置不当又可能引发侵权争议,进退两难。 对策:司法导向明确“可为”边界,程序合规是关键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的裁判规则发出明确信号:物业在维护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督促、告知无果后清理楼道杂物,属于依法履职,一般不应认定为侵权。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也就是说,即便在“自家门口”的走廊,也不属于个人私有空间。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等规范明确了物业对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职责,清理占用物不是“多管闲事”,而是管理义务的一部分。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更关注“是否出于公共安全需要”“是否已尽到合理通知义务”“处置方式是否适当”等程序与比例问题。以湖北十堰一小区纠纷为例,某业主长期在楼道堆放废纸、塑料瓶等杂物,物业多次劝导并发出书面通知仍未整改,随后按废弃物清理。法院审理认为涉及的物品存在明显消防风险,物业行为属于正当履职,未侵害业主合法财产权益,驳回其赔偿及道歉请求。该案也说明,公共空间治理不能只停留在“劝一劝”,还需要清晰可执行、可核验的处置路径。 针对“如何清、清到哪一步”的现实关切,多地探索出相对稳妥的做法:通过公告栏、业主群、上门告知等多渠道提示;明确整改期限,给予业主自行清理的合理时间;对可识别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先登记、暂存并保留领取渠道;对明显废弃物或影响通行、存在紧迫危险的,可在留存证据后依法及时处置。业内人士建议,物业建立“全流程留痕”机制,包括现场照片视频、告知记录、业主反馈、暂存清单、处置时间地点等,既提高透明度,也为纠纷化解提供依据。 前景:从“单方管理”走向“多元共治”,以长效机制守住安全底线 楼道堆物治理涉及业主自治、物业管理、基层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单靠任何一方都难以长期见效。下一步,业内普遍认为应形成“司法引领、行政执法、社区共治、居民自治”的综合治理格局:社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日常巡查;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对占用疏散通道等行为依法检查,形成震慑;业委会、楼栋长等自治力量参与公约制定与监督执行,把“公共空间不堆物”落实为共同遵守的社区规则。通过规则更清晰、程序更严谨、联动更有力,让公共区域回归通行与安全功能,推动小区治理从“事后争议”转向“事前预防”。

楼道是否畅通,既关乎公共安全底线,也折射社区治理水平。最高法工作报告传递的导向是:公共空间不是“家门口的私人领地”,依法履职的物业不应因维护公共利益而承担不当风险。以法治明确边界、以程序保障权益、以协同提升执行力,才能让“生命通道”真正畅通,让小区治理在规则与共识中形成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