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近日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果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数据显示,通过公益诉讼程序,累计恢复被污染损毁土地10.4万亩,水域10.8万亩,清理固体废弃物38.3万吨,追偿生态修复资金达7.5亿元。
这一成效的取得源于检察机关持续聚焦突出环境问题。
在桂林市象山区,一处困扰村民多年的污水直排问题,通过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获得系统性解决。
当地投入专项资金840余万元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受益村民自发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更引人注目的是,针对一座堆积20年、总量超30万吨的"垃圾山",检察机关连续三年跟进监督,最终彻底解决了影响周边10个村屯近3000名村民生活的环境顽疾。
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作为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桂林市检察机关设立专门保护机构,办理流域公益诉讼案件1682件。
其中,一起因违法燃放烟花导致16.8亩重点公益林被毁的案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成功追偿21万元修复费用,入选"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
阳朔县检察院运用科技手段构建大数据模型,及时发现并整治民宿非法取水问题,这一创新做法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在保护机制创新方面,广西检察机关探索出多项具有示范意义的实践。
南宁市江南区试点的"检察+碳汇"机制,引导侵权人自愿认购海洋碳汇503吨;针对非法捕捞造成的珊瑚破坏,创新采用培育珊瑚苗2050株的方式进行替代修复,相关案例被拍摄成纪录片并在国际会议上展播。
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是另一大亮点。
自治区检察院与广东、海南检察机关建立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协作机制,三地沿海检察机关共同签署红树林、中华白海豚保护协议,有效打破了行政区划壁垒。
桂林市还创新构建"专业+执法+司法+社会参与"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对濒危摩崖石刻实施抢救性保护。
业内专家指出,广西检察机关的这些实践不仅解决了具体环境问题,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经验。
特别是在流域综合治理、跨区域协作、替代性修复等方面的创新,为全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有益参考。
广西检察机关在"十四五"期间的生态保护成绩,既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也是对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落实。
从"垃圾山"的整治到漓江的保护,从珊瑚的培育到跨区域的协作,每一项工作都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担当。
面向未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需要继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格局,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西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