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第四初级中学校园管理中,对一名随手丢垃圾的学生作出公开通报批评:涉及的画面和信息在校内大屏播放,学生在集体场合被训诫;此举引发舆论对“用公开羞辱代替教育”的质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随后核实,认定涉事学生主要问题为违反校园卫生要求。学校已就不当处理方式向学生当面道歉,并表示将整改。 原因—— 从治理逻辑看,这类做法多源于两上偏差:一是把纪律管理的“见效快”置于育人规律之上,用强刺激追求短期震慑;二是对教育惩戒规则理解不够、边界意识不足,把“严管”简单等同于“有效”。事实上,教育惩戒应坚持教育性和适当性,既要纠错,也要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教育部已出台相关规则,明确禁止侮辱性、贬损人格等做法。个别学校仍以公开曝光、贴标签处理一般违纪,说明制度要求在日常管理中仍存在落实断层。 影响—— 对学生而言,青春期自我意识迅速增强,对名誉与尊严更敏感。将一般过错放大为“集体围观式”惩戒,容易带来强烈羞耻感和被排斥感,削弱对校园的安全感与归属感,甚至引发逆反、回避或自我否定等心理反应。对学校而言,简单粗暴的管理也许能换来短期秩序,却会侵蚀师生信任,损害公信力,并加剧家校矛盾与舆情风险。对教育系统而言,类似事件反复出现,容易让“依法治教、以德育人”倒退为以经验代替规则、以权威代替沟通,不利于形成健康的教育生态。 对策—— 纠治此类问题,需要把“能不能做”和“该不该做”一起纳入制度约束。其一,学校应完善惩戒程序和分级处置清单,对一般、较重、严重违规分类管理,明确可用的教育措施与禁止行为,避免随意加码。其二,加强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将惩戒规则、未成年人保护与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常态学习,形成既有规范也有温度的执行方式。其三,改进教育手段,以面谈引导、劳动教育、班级公约、修复性教育等替代措施为主,目标是让学生认识错误并承担责任,而不是在公众场合承受难以消化的羞辱。其四,教育主管部门应强化督导和问责,对典型问题依规处理并开展案例通报,同时推动建立校内申诉与家校沟通机制,让学生和家长有明确的规则化救济渠道。 前景—— 从长远看,校园治理正在从“以管理为中心”转向“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纪律教育、行为规范与人格尊重并不冲突,关键在方法是否符合教育规律、是否守住法律与制度底线。随着惩戒规则不断细化、心理健康教育与家校社协同机制持续推进,以公开羞辱换取秩序的做法,理应被更专业、更文明的治理方式所替代。
校园纪律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理解规则、学会担当,而不是靠“出丑”来换“长记性”;把握惩戒尺度、守住人格尊严底线,是教育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依法治校的题中之义。只有让每一次纠错都体现尊重、每一项管理都经得起审视,校园才能真正成为支持成长、守护身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