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石某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干活时受伤。到了2021年3月,他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当时伤情还没好,也没做劳动能力鉴定,石某某就在2021年7月9日,跟公司签了份赔偿协议。公司直接给他35000元,把这事全了结了。可到了2023年4月,他的工伤鉴定下来了,结果是九级伤残。他算了算账,发现自己其实能拿到的钱比这3.5万多得多。 这就把石某某给坑了,他觉得自己当时啥都不懂,就稀里糊涂签了字。于是他去法院告了建筑公司,要求撤销这个协议,还要把该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都算清楚。法院审理时发现,签协议的时候公司确实有信息优势,石某某对法律规定也不清楚,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太失衡了。 法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认为,这种情况就是显失公平。所以就把那个在2021年7月9日签的协议给撤销了,判决建筑公司把差的那部分钱补上。这个案子发生在2025年12月10日那天,是湖南省人社厅和湖南高院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 由此看来,如果赔偿金额远远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完全可以请求依法撤销这份赔偿协议。以后大家要是遇到类似的情况,千万别光听单位的一面之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