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遗存是革命历史的重要见证,也是传承红色基因的宝贵资源。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红色文化遗存出现保护责任界定不清、管理措施不足、利用方式不规范等问题。为回应这些现实需求,遵义市立足地方实际,制定《遵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以法治方式推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更规范、更有效。 条例首先明确了保护对象的范围。通过“概括定义+具体列举”的方式,将红色文化遗存界定为“红色资源中的物质资源”,既包括革命遗址、纪念设施等不可移动遗存,也包括文献、实物等可移动遗存,为后续保护工作划清边界、明确对象。 在责任体系构建上,条例提出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各部门职责。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对应的职能部门承担具体管理责任,形成上下衔接、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针对不同权属的红色文化遗存明确责任人,并通过签订保护协议压实义务落实,缓解产权分散带来的管理难题。 分类管理制度是条例的另一项重点安排。对不可移动遗存,要求划定保护区域、设置标识并建立档案;对可移动遗存,强调依照国家和省级规定妥善保管。分类施策既符合遗存特点,也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此外,条例设置九项禁止行为,包括禁止在保护区域内开展与主题不符的商业活动等,并配套相应法律责任条款,为执法监管提供明确依据。 分析人士指出,该条例的出台完善了地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制度体系,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参考的做法。随着条例更落实,遵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水平有望持续提升,红色文化的传承弘扬也将获得更稳定的法治保障。
红色文化遗存的价值——既在于历史真实——也在于当代启示。用法规明确边界、以责任压实链条、以分类管理提升效能,才能在发展与保护之间把底线守牢、把质量做实。遵义以制度化路径推进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表明了以法治方式传承红色基因的治理取向。把每一处遗址遗迹、每一件文献实物管好护好,以更清晰的规则守护共同记忆,才能让红色文化在新时代更可感、更可及、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