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城管执法冲突致老人身亡事件引热议 专家呼吁规范执法程序

近日,福建省福安市发生的一起城管执法相关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

据了解,事件发生于12月21日,地点在察阳路与兴业路交叉口附近。

当时一名身穿城管制服的执法人员与一名老人发生冲突,视频显示该执法人员快速冲向老人并发生身体接触,致使老人当场倒地。

事件发生后,涉事老人不幸离世。

福安市城市管理局随后确认,涉事人员为临时工,警方已介入调查。

事件发生后,网络舆论呈现多元化态势。

部分网友认为这是明显的蛮横执法,执法人员的行为性质恶劣;另有网友则认为需要了解事件全貌,包括老人与执法人员产生纠纷的原因、老人身亡的真实原因等。

这种舆论分化反映出公众对事件真相的迫切需要。

要理清这起事件,需要重点关注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涉及执法权的合法性。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将执法权委托给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这意味着,即便是协助执法的协管员或辅助人员,也无权独立实施强制措施,更不得使用暴力。

若涉事"临时工"未取得执法证件却身着制服、行使执法行为,存在越权执法的可能性,这是需要重点审查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涉及用人单位责任。

法律上并无独立的"临时工"劳动关系类别。

无论执法人员的身份如何,只要其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以"临时工"身份来规避或转移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民事乃至行政、监管责任,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第三个问题涉及执法手段的合理性。

城管执法人员依法享有市容管理等方面的职权,但权力行使应有明确边界。

即使面对他人的言语不当,执法人员也应保持克制,采取与实际情况相适应、对公民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

肢体冲突特别是可能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应是最后且受严格限定的选项。

从目前公开的视频来看,老人不具有明显的攻击性,未显示对执法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在此情况下,执法人员的冲撞行为是否超出了正常执法限度,需要认真评估。

在厘清事实方面,执法记录仪应当发挥关键作用。

根据相关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强制性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携带和使用执法记录仪。

这些设备不仅用于记录小商小贩的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规范执法人员自身的执法行为,防止"出了事说不清"的局面。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涉事执法人员似乎配备有执法记录仪。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当时的完整执法录像,以便还原事件全貌。

若执法部门迟迟不公布执法录像,应当及时说明原因。

如果称执法记录仪未开启或损坏,这本身就反映出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若执法记录仪确实配备但未使用,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事件还提出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即如何在维护执法权威的同时,确保执法权力得到有效制约。

执法人员的制服不应成为超越法律边界的护身符,临时工身份也不应成为免责的借口。

只有通过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执法方式,才能真正维护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面对公共关注度高的执法争议事件,最有力的回应不是态度表态,而是证据公开与依法处置;最可靠的治理不是临时性“灭火”,而是用制度把边界划清、把流程做实、把监督嵌入日常。

一条生命在执法相关场景中逝去,提醒各方更应敬畏法治、敬畏权力、敬畏生命。

唯有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以透明为底线,才能在追问中修复信任,在反思中推动治理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