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牌当个“生命牌”随时带着才踏实

04万、100米、10米、11月3日、150米、20分、60公里、义乌、徐先生、李师傅 这些关键信息都得保留住。枯枝当警示牌,追尾瞬间人吊在车厢底。 11月3日上午10时20分,李师傅开着小货车在义乌环城南路烈士公园路段遇上了麻烦。离合器片烧坏了,车没了动力,只能靠边停车开双闪等救援。 车上的三角牌翻遍了也没找到,他就跑去绿化带捡了几根枯枝当替代,横在车后不到10米的地方凑合着用。这可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再次重申了普通道路故障时要在车后50—100米设置警告标志的规定。高速路段还得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牌。 徐先生骑摩托车从佛堂方向过来,时速大约60公里。发现前面的车他本能地向左打方向,没想到旁边一辆车超车了,他这才撞了上去。 整辆摩托车大半个车身都钻到了车厢底部,碎片飞得四处都是。徐先生被困在车里头,好在他戴了头盔头只是擦伤,手脚也只是些皮外伤。 交警赶来把摩托车顶起来把人救了出来。大伙儿都觉得后怕:“要是没戴头盔那可真惨了。” 李师傅事后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还心有余悸:“我站在路边正准备打电话叫人来修呢,‘哐当’一声巨响,摩托车就整个钻进了车厢底。” 枯枝替代三角牌看似省事,实际上是把危险留给了后面的司机。这次幸亏没出事算是侥幸了,以后还是得把三角牌当个“生命牌”随时带着才踏实。 把这六次教训都记在心里吧:三角牌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须品,规范使用才能把事故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