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24年7月,江某平还有张某贵,两个人在广州海珠湿地周边支起了一长溜捕鸟网,足足有60米长。他们把黄腹山鹪莺、纯色山鹪莺、文鸟属这些鸟儿给抓住了,一共弄了68只,结果当场弄死了7只。同年9月,警察在他们家里还翻出了16只死鸟,里头还有白胸苦恶鸟、黑水鸡这些受保护的种类。这些鸟都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里头挂了号,好些也是广东省重点保护的。 这两个人就是想靠这个赚钱,也不把法律当回事。因为利益驱使加上法盲心理,他们敢在保护区边上动手。 这种做法把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给搞乱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给他们判了刑,还得赔钱。把涉案鸟类的参考价值算下来有2.52万元。鸟本来就是湿地的指示物种,数量少了会影响虫害控制、种子传播这些功能。这就不光是赔钱这么简单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这次判决直接把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绑一块儿了。检察机关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们赔偿损失还要公开道歉。这就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 以后得加把劲儿把湿地保护的执法机制建全了。不光得跨部门协作执法,还得靠公益诉讼来兜底。最关键的是得加强宣传教育,让大家伙儿都明白保护生态的重要性。 现在生态文明建设搞得轰轰烈烈,我国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也越来越完善了。这次案件的处理就说明司法机关想捍卫生态安全的决心很大。 以后法律肯定会更细化、执法力度也会更强。湿地这些敏感区域肯定会管得更严,破坏环境的违法成本也会变高。 这不仅是在处罚人,更是在宣示生态保护的价值。咱们得把法治精神和生态意识灌输给大家。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守住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