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药品质量监督抽检情况。
依据年度抽检计划,监管部门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组织开展质量抽验,结果显示有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涉及东方慧医(山东)制药有限公司、湖南省正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康思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生产单位,以及日照市皮肤病医院(日照市皮肤病防治所)、嘉祥县金屯中心卫生院、临清市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齐河县杏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华路店等使用或经营单位。
通告明确,不合格品种主要包括水蛭、菊花(杭菊)、蝉蜕等中药饮片,以及甘草片、炉甘石洗剂等常用药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微生物限度、含量测定、性状等关键质量指标。
问题方面,从通告所列项目看,此次不符合规定的情形覆盖了药品安全与有效性的核心维度。
微生物限度不达标,可能与原料污染、生产环境控制不到位或贮运条件不符合要求有关;含量测定出现偏差,直接关系药品有效成分是否达到标准,可能影响疗效甚至带来用药风险;性状异常则往往提示原料质量波动、加工工艺不稳定或储存管理不当。
值得关注的是,涉及品种既有中药饮片也有外用制剂和口服制剂,反映出药品全链条质量管理仍需持续加固。
原因方面,业内普遍认为,中药饮片质量受原料产地、采收加工、炮制工艺、仓储养护等多环节影响,任何环节管理薄弱都可能导致质量波动。
部分动物类、花类及皮蜕类饮片对干燥程度、虫霉控制和仓储条件要求更高,若企业在原料验收、过程控制、留样复检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更易积累。
对制剂类产品而言,含量波动与配方投料、工艺参数控制、检验方法执行等相关;微生物指标异常则与洁净区管理、人员操作规范、消毒验证和包装密封性等环节密切相关。
与此同时,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若在进货查验、储存温湿度控制、近效期与批次管理等方面存在短板,也可能放大质量风险。
影响方面,药品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抽检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置,有助于将潜在风险控制在流通和使用环节之外,防止问题产品继续进入患者用药环节。
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服务覆盖面广,若质量管控不严,可能影响群众对药品安全的信心。
此次通报同时释放出明确信号:监管部门对药品质量问题坚持“零容忍”,将通过抽检、追溯、查处、公开等组合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对策方面,通告显示,山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不符合规定药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责令相关单位暂停销售和使用、组织召回等,并要求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落实整改。
山东省药监局同时要求相关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下一步,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强化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对高风险品种和重点企业的飞行检查与跟踪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的及时性;二是推动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原料验收、工艺验证、批检放行和偏差处理等制度,尤其对中药饮片实施从源头到成品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三是督促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储存养护要求,完善追溯管理,确保问题产品“可追、可控、可退”。
前景方面,随着药品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抽检通报、召回制度和信用惩戒等机制将进一步形成闭环,推动行业从“事后处置”向“源头预防、过程管控”转变。
可以预期,围绕中药饮片质量稳定性、制剂生产一致性以及流通环节规范化的监管力度将持续加大,质量标准执行和企业合规水平将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门槛。
对公众而言,信息公开将促进理性用药和社会监督;对企业而言,唯有把质量责任落到每一道工序、每一次检验和每一次放行,才能在监管常态化背景下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用药安全。
这次山东省药监部门的通报和处置行动,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药品质量的零容忍态度。
通过严格的抽检制度、及时的风险预警和有力的执法行动,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
同时也提醒广大医疗机构、药店和消费者要增强质量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药,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筑牢用药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