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把庭审搬到了金华镇人民政府,这案子挺典型的,把王某某和鲁某某这两个诈骗犯给判了。你猜这俩是怎么骗钱的?就是买“户头”来骗国家给的拆迁补偿款。那天现场来了好几百号镇村干部还有村民代表,大家都在那听着,算是直接上了一堂法治课。 事情得从观山湖区金华镇说起。以前有个叫王某清的人,借口要盖养鸡场,在翁贡村黄土坡盖了栋房子,结果一直没人住。后来因为要搞翁贡安置房项目,那房子刚好在征收范围里头。为了多拿点钱,王某清就安排王某某和鲁某某帮忙找人买户头确权,还撒谎说这房子是他们家的,甚至把建房时间都给改了。最后这房子挂到了兰某某等28户人的名下,通过确权、还多算面积这些手段拿到了钱。 经法院核实,王某某帮着买户头、办手续办了4户,骗到手2549774.4元现金还有4套安置房(不过4套都还没实际拿到);鲁某某帮忙办了3户,骗了920085.6元现金和1套安置房(这一套后来是真给安置了,成本算下来是582063.9元)。事后王某清给了鲁某某38000元好处费,给了王某某30000元。 法院判下来说这俩构成诈骗罪。虽然是从犯还主动投案自首了,但数额太大了。最后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五万块;鲁某某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也是罚五万块。 那天庭审挺严肃的,看完之后村民刘鸿感慨说以前老听说有人靠“种房子”多拿补偿心里不平衡,觉得查不到现在看人家进去了才知道真不踏实。 金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罗祥毅也说了这次宣判划出了红线,提醒大家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被告人王某某在接受采访时也挺后悔的,说当时就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只要手续合规就没事。现在才知道法律面前没侥幸可言。他还说退了赃交了罚金感谢给改过自新的机会。 审理这案子的法官郭鹏也普及了法律知识:在征拆领域想通过违建和户头来骗补偿款数额大了就是诈骗得严惩;公共财产谁都不能随便侵占。 郭鹏还进一步解释说征收双方都得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工作人员也得依法依规办事;选在案发地公开宣判就是为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这次事件也给观山湖区融媒体中心记者王明元提了个醒:编辑高艳飞二审杨唯三审胡丽华都得加强法律学习避免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