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包装装潢近似争议再现,司法聚焦“混淆”本质。
近年来,围绕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的纠纷在多地法院持续增多,成为消费品市场竞争中较为常见的知识产权争议类型。
此次案件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认为,千禾味业过往销售的蒸鱼豉油商品包装装潢与李锦记相关商品存在近似性,引发社会关注。
记者线下走访商超了解到,涉诉蒸鱼豉油旧包装装潢已于2023年停止使用,相关商品亦已停止销售。
公开信息显示,千禾味业在售蒸鱼豉油产品随后完成包装更新,并于2023年9月取得新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2330570050.3),以新的视觉方案进入市场。
原因——品类培育期风格趋同与“可用元素”有限叠加,易触发争议。
从产业层面看,蒸鱼豉油属于液态调味品细分品类,瓶贴多为二维平面呈现,设计空间受到多重因素制约:一是功能与使用场景决定信息呈现方式,需突出品类属性、用途提示与必要标识;二是法律法规与标注规范要求配料、净含量、生产信息等要素清晰可读;三是消费习惯使得行业形成相对稳定的视觉“语言”。
例如,暗绿色、琥珀色等色调常被用来传递“酿造感”,蒸鱼、豆麦等图案或元素常被用来提示使用场景和原料特点。
多重约束下,同品类产品在一定时期出现风格趋同并不罕见。
尤其在市场培育阶段,各品牌为共同降低消费者识别成本,往往沿用行业通行表达方式,导致辨识度不高、相似争议增多。
影响——纠纷提示企业竞争边界,也折射消费市场从“同质扩张”走向“差异化”阶段。
从市场秩序看,包装装潢争议的密集出现,一方面提醒企业在竞品同场竞争中需强化合规审查与原创设计,避免因“看上去相近”引发诉讼成本与商誉风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品类竞争正在由规模扩张向品牌分化转变。
业内人士指出,消费者在选购调味品时通常不会仅凭包装视觉作出决定,还会综合考虑品牌口碑、风味特点、配料表、保质期、生产工艺等因素。
处于显著位置的品牌标识,往往是区分商品来源、避免误认的关键线索。
但在竞争高度密集、渠道陈列紧凑的零售场景中,若整体视觉印象高度接近,仍可能增加消费者误判概率,进而触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混淆行为的规制边界。
由此可见,纠纷的社会关注点不仅在于“像不像”,更在于是否足以造成混淆、是否影响正常交易秩序。
对策——从“外观相似”回归“混淆判断”,推动以品牌显著性和证据体系为核心的合规建设。
法律与实务层面,多位专家强调,包装装潢作为商业标识受到保护,但保护对象并非物理意义上的功能性包装,而是其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识别功能。
行业通用的原料表达、场景图案等设计范式,一般不应被简单视为某一品牌的专属资源。
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意义上的混淆,应在具体商品类型与消费场景中综合考量:装潢整体印象的近似程度、显著识别元素的位置与强度、消费者的一般注意义务、销售渠道与陈列方式等多重因素。
专家同时提醒,司法裁判需要尽量降低单纯视觉主观判断的影响,更注重以事实与证据支撑结论。
对企业而言,降低争议风险的路径愈发清晰:其一,提升原创设计与系统化品牌识别,减少对通用元素的依赖,在字体体系、版式结构、核心图形符号等方面形成稳定且可识别的“品牌资产”;其二,建立上市前知识产权检索与合规评估机制,完善设计留痕、创作过程记录与市场使用证据;其三,在品类竞争加剧时,及时通过专利、商标、著作权与商业标识使用证据等多元工具进行布局,但同时应把握权利边界,避免将行业通用表达过度排他化。
前景——包装设计将从“共性表达”转向“品牌叙事”,行业竞争更依赖创新与诚信。
随着蒸鱼豉油等细分品类市场日趋成熟,消费者心智逐渐建立,包装装潢的共性表达空间将进一步收敛,品牌差异化与识别度将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
可以预见,未来纠纷的焦点将更多落在“显著性是否形成”“是否具备稳定指向性”“是否真实造成混淆”以及“企业是否存在攀附意图”等问题上。
与此同时,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与包装装潢使用证据之间的衔接运用将更为频繁,企业在设计、审查、投放与维权各环节的专业化程度将决定其风险敞口大小。
监管与司法在保障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选择权方面也将持续发挥稳定预期的作用,引导市场从“比相似”走向“比创新、比品质、比诚信”。
本案不仅是个别企业的商业纠纷,更是行业发展阶段的典型缩影。
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的平衡木上,既需要法律厘清边界,也呼唤企业创新突围。
当消费者能从琳琅满目的货架上精准识别心仪品牌时,才是行业真正成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