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产业振兴,基础在要素保障。
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设施农业、规模养殖主体普遍面临“缺抵押、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约束:一方面,温室大棚、育苗车间、畜禽圈舍等农业设施投入大、周期长,对中长期资金需求强;另一方面,畜禽活体具有可变现价值,但在确权登记、动态管理、处置渠道等方面长期缺乏统一规范,导致金融机构风控成本高、贷款意愿不足。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针对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堵点、难点作出系统部署,意在以制度化安排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风险可控性,从而引导更多金融资源进入农业农村领域。
从问题层面看,抵押融资“可做但难做”的矛盾集中体现在三点:其一,权属边界不清。
部分农业设施建设存在用地、产权、使用权等要素交织,登记不规范使抵押权设立与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其二,价值评估不准。
农业设施与畜禽活体价格受市场波动、养殖周期、疫病风险等影响明显,缺少统一评估方法和专业队伍,难以形成金融机构认可的定价基础;其三,贷后管理和处置变现链条不完善。
畜禽活体具有流动性强、数量变化快等特点,缺乏动态监管手段易引发道德风险,而一旦形成不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不健全又会抬高处置成本、拉长回收周期。
从原因层面分析,上述问题既有农业资产形态特殊、风险暴露方式不同于传统抵押物的客观因素,也有制度供给不均衡、信息共享不足等机制性因素。
过去一段时期,部分地区虽开展了探索,但在登记模式、评估标准、保险协同、担保增信等方面缺乏可复制、可推广的统一框架,导致经验难以外溢,金融产品难以规模化。
此外,涉农主体财务信息不完整、经营数据不连续,也增加了授信审核难度,形成“资产有价值但难以信用化、抵押化”的矛盾。
针对这些痛点,通知从“确权登记—评估定价—登记公示—数字化管理—风险分担—处置机制”提出全链条对策。
在确权登记方面,强调规范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的申报、调查、核实、公示等流程,并推广电子耳标、生物识别等数字化技术应用,为抵押物识别、追踪与核验提供基础条件。
在价值评估方面,提出科学评估抵押物价值,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评估机构、人员配备等配套制度,为授信定价提供更稳定的依据。
在抵押登记方面,要求完善登记模式,因地制宜建立抵押物清单名录,并鼓励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规范开展登记、查询,提升抵押权设立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
与此同时,支持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为抵押资产赋予专属“二维码”,以更低成本实现贷后管理和风险预警。
在风险防控与增信安排上,通知强调建立健全信贷风险分担和监测机制,探索创新担保服务路径,扩大保险覆盖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农业保险+融资”模式,并用好信贷市场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融资对接。
上述安排的核心,是把单一抵押担保转向“抵押物管理+保险保障+数据风控+多方分担”的组合机制,既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可控性,也降低经营主体融资门槛与综合成本。
从影响角度看,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预计将带来三方面积极效应:一是有助于缓解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的资金瓶颈,提升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推动形成更高水平的农业供给体系;二是有助于扩大农村资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空间,让“沉睡资产”更好转化为融资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资预期;三是有助于促进涉农金融从“经验授信”向“数据增信、制度风控”转型,推动普惠金融在农业领域实现“可持续扩面”。
就前景判断而言,政策落地的关键在于标准与协同。
一方面,各地需结合自身产业结构和资产类型,尽快完善抵押物清单、评估规则、登记流程与平台建设,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地方方案;另一方面,需要农业农村、金融监管、征信登记、保险、担保、交易平台等多主体协同发力,打通确权、登记、保险、交易、处置等环节,才能真正降低金融机构的风控成本与制度摩擦。
此外,在推进过程中应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防止过度授信与盲目扩张,尤其要强化疫病防控、市场波动监测和在押资产动态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农业融资创新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
此次三部门联合推出的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政策,从制度设计、技术应用、风险管理、政策激励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解决农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
这不仅是对农业融资供给侧的重要补充,更是对金融服务三农的深化和创新。
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和完善,农业融资体系将进一步完善,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