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安徽有个汪女士,听同事邵某说,只要找人跟邵某妹妹假结婚,就能多分拆迁补偿款,事后还能拿到10万元酬谢。汪女士为了这笔钱,居然让丈夫钱先生和自己假离婚,还把夫妻俩的共同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钱先生一听这事有点不对劲,觉得这是为了挣钱才搞的虚假离婚,所以他打算真离的时候把大部分房产拿回来。2019年9月的时候,汪女士和钱先生结的婚。2021年1月,钱先生把自己婚前买的A房屋过户给了两个人共有,一人占50%份额。2024年5月的时候,汪女士听到了这个赚钱的消息。为了能拿到这10万块钱,汪女士和钱先生商量好先假离婚,然后钱先生和那个假结婚的对象领结婚证。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汪女士还让钱先生把A房屋过户到了她个人名下。可后来邵某反悔了,这次事情也泡汤了。可他俩没有把房产登记改回去。2025年3月的时候,汪女士直接向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诉讼过程中,汪女士要求分割钱先生名下的另一套B房屋。钱先生同意了离婚和B房的平分,但是他要回了A房和自己在那的85%份额。 法院审理后觉得,A房虽然是钱先生婚前买的,但是他在2021年时自愿把它变成了夫妻共有财产,所以这事儿是合法有效的。至于2024年5月那次把A房过户到汪女士名下的操作,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搞出来的,并不是钱先生真正的意愿。所以这个过户行为无效了。汪女士不能凭借这个来证明A房归她个人所有。即使这个操作有效也不能因为协议和产权变更登记就认定为她个人的财产。法官提醒大家啊,在婚姻存续期间把共有房产给另一方那是要仔细考虑清楚的事情,并不代表这个房子就完全归一个人了。离婚的时候法院会考虑过户原因、双方真实意愿、婚姻情况还有有无过错等方面来判定房屋归属和补偿问题的。为了不正当利益搞假离婚风险太大了,不仅可能人财两空还违背了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