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说来就有点儿意思,就在2021年那个年头上,疫情弄得特别严重,哪儿哪儿都封控了。岳某他那口罩厂停了工,着急上火缺防疫物资,朋友给他牵了个线,让他认识了代某还有张某。这三人就在微信上聊了几句,岳某就把160万的钱打过去了,结果对方拖拖拉拉的没动静,最后只好把代某给告上了法院。 案子还原下来其实挺简单,岳某拿出手机给法官王闯看微信记录,上面明明白白写着“10万盒一次性手套,单价3.2元,款已付”,他非说这就算是跟代某签了合同。代某这边呢,说是跟张某有协议,根本没跟岳某谈过价也没签过字,微信聊天记录是工作群里的例行回复。 法官王闯仔细看了看聊天记录,觉得这事儿挺复杂的。首先岳某和代某的聊天记录把买卖的东西、数量、多少钱、怎么交货这些都交代清楚了;再加上这些信息能用文字、图片甚至语音存着,随时都能翻出来看,这就符合《民法典》说的书面形式要求了。反观张某,他就是个传话的,没直接跟岳某商量过买卖的事儿。 法律条文在这儿也帮了大忙,《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把电子数据都归到了书面形式里,第四百七十条还列了个清单说合同一般得有哪些条款。2021年12月26日那天开始生效的那个司法解释也说了,微信聊天记录这些电子数据只要内容全没删改,能当证据用。 这下可好了,法官认定岳某和代某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因为代某没交货,法院最后判决他得把那160万货款退回来。 其实做生意的人以后也得注意点:第一得先确认对方到底是谁;第二得在聊天里把价格、规格这些关键信息都确认好;第三可以搞个“电子签名”,比如用特定的表情包或者关键词来当合同成立的信号。 说到底微信不光能签合同,还能用来打官司。只要内容合法、双方意思都一致了,手指头一按的合同也有法律效力。下次再遇到线上签约的情况,一定要把证据固定好——毕竟谁也不知道交易能不能一路绿灯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