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大家都知道2018年的时候,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金佳律师特别火。她是九三学社张江支社的副主委,还是九三学社社法委的委员。说起她经手的案子,那可不少。 记得有次她聊起一个案例,三兄妹继承了父亲的老房子,刚开始说好不分租个房子拿租金。结果呢?过了两年因为修缮费用还有租客的问题吵得天翻地覆,最后只能打官司要求分割。这种事儿在继承纠纷里真的是太常见了。 所以啊,共同继承这事儿,其实挺复杂的。法律上把它叫遗产共同共有,就是说继承开始后、还没分割完这段时间,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对遗产都有所有权。这在《民法典》里是个挺重要的制度设计。 法律为啥要搞这出?主要是为了公平和预防抢先处理。万一有人想私自处理房产股权啥的,这不就坑了其他人吗?还有就是留点时间让大家商量怎么分,别刚分完钱就打起来。另外嘛,对于那种需要持续经营的家产,比如租出去的房子,一起管肯定比马上分了强。 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如果大家一直这么耗着或者没人管,麻烦可就大了。意见不合会导致管理瘫痪、矛盾激化、权利不管用或者分割越来越难。 金律师说啊,面对这种情况别怕也别躲,把它看成是一个特别的合伙阶段吧。她建议大家最好早点动手签个《遗产共同管理协议》,把各自的职责、怎么出钱分钱、重大事情怎么办都写清楚。如果实在没法一起管了或者矛盾出来了,就得赶紧想办法分割。 对于存款这种好拿的财产赶紧做个公证或者确权;房产就算暂时不过户,也得通过协议把大家的份额说死。 说到底这东西本意是为了缓冲保护亲情的。只要提前规划好规则用好这些法律手段,“共同继承”就能变成纽带而不是刀子。 金佳律师可是个大专家啊,硕士学历、擅长谈判和化解矛盾。她还获得过好多奖呢: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在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都有她的身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还专门批示过她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呢! 她现在的身份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和遗产继承部门主任。大家有啥继承方面的疑问都可以找她聊聊。 哎话说回来啊,这事儿确实挺麻烦的。要是您有什么想说的或者还有疑问的话,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一下呗?